今后,河北城鄉居民到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看病,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每人次高收10元。昨日(11月9日),記者從河北省物價局了解到,新收費標準從11月1日起開始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基層醫療機構試行四費合一
“今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將合并為一般診療費。”省物價局醫藥價格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河北省調整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
據了解,“一般診療費”高收費標準10元/人次·療程(每療程3天)。在高收費標準的限價下,“一般診療費”由各縣(市、區)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綜合考慮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服務能力利用率、醫務人員勞務成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
記者了解到,石市物價局將于10日組織召開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部署會,合理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項目標準。
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執行。
“一般診療費”不增加個人負擔
四費合一后,會不會增加患者的負擔呢?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為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我省將“一般診療費”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支付范圍。新調整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政策,將在已開展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執行。
“一般診療費”從2011年各級政府新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金中按每人每年16元的標準提取,由財政部門根據衛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情況,按照“總額控制、按季預撥、半年清理、年終結算”的辦法,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當中集中支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合并收費項目不得另行收費
省物價局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各設區市物價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加強對縣(市、區)制定“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指導,制定具體監管措施,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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