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教育考試院獲悉,2008年我市中考報名工作安排意見對錄取優惠照顧考生的條件已確定,9類考生錄取可優惠加分,符合相關條件高可獲50分加分。
可獲中考加分的9類考生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重大國際比賽以及國家主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 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以及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或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照顧50分;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及二級運動員照顧20分;烈士子女照顧16分;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及受省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照顧8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以及臺灣籍青年、僑眷高知子女,照顧10分;各縣(市)、礦區農村農業戶口考生,系獨生子女的,照顧8分。在市區報名的考生均按城市考生對待,不能享受此項優惠;報考高中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8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8分;報考師范類院校的考生,父母一方是中小學教師的照顧8分,父母雙方均系中小學教師的照顧16分,此項優惠不涂卡,填報志愿時上交優惠照顧證明。 市教育考試院強調,獎勵創新內容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凡有以上優惠加分的考生,各縣(市)、區招辦要嚴格加以審查。報名審查時需要出示相關證書及原始證件。凡只交驗復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證件的,一律取消優惠照顧分數。此次公布的9類照顧分數不能累計,可選擇其中高的一項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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