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城市晚報》報道,“不在學校訂餐,就把帶飯的孩子攆到外面去,不讓在教室里吃,這太過分了!”15日,吉林省吉林市的張先生說,因孩子從自家帶飯,結果學校不讓在教室里吃,孩子只能在小收發室、操場、維修室等地方吃午餐。
在學校訂了餐的學生就能在教室里吃飯,沒在學校訂餐的就只能在操場等處吃,如此區別對待,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人們不難看出,這其實是在變相地強制孩子們在學校食堂訂餐。那么,學校這樣做又教給學生什么呢?兩個字而已:“勢利”。
如此作派,和《水滸傳》里的“假李逵”李鬼有什么區別?這不正是“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李鬼作派嗎?幸好,這只是這家小學關于吃午餐的規定而已!如果學校的廁所也是收費的,那交不起費的學生,豈不是要到學校外面去上廁所?依循這個邏輯,學校還是學校嗎?成何體統!
我們知道有這么一條“道德黃金律”,即“己所不欲,毋施予人”。試想,如果學校教職工的子女,如果學校食堂工作人員的子女,要吃飯、上廁所又要怎么辦?其實還不止于此。這所學校究竟“姓什么”呢?是姓“公”還是姓“私”?這還是不是九年義務教育制的公辦小學?筆者不由地想起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嗚呼!真是一個在天,一個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