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受理時間從今年12月21日開始。2011年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的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可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今年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且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需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之后,可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或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調查認定表》,由所在地村(居委會)、鎮(街道)、縣(區)民政部門負責困難家庭認定。困難家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持《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父母雙方失業;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家庭;單親家庭,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家有重癥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高校畢業生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時,要提交本人檔案,檔案由代理機構管理的,可從代理機構暫借作審核之用,或由其出具相關證明,并填寫《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持《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檔案或相關證明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按照規定,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金低標準的90%,秦皇島市三個城市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為522元,四縣為468元。領取期限長為6個月。高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后第二年1月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順延)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6月份為申領和發放截止期。
秦皇島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特別提醒,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須抓緊時間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借助國家幫扶政策,盡快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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