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今年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各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計劃分為統招生、名額分配生兩類。各縣(市、區)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依據本縣(市、區)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或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在校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數,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同時,提倡各縣(市、區)將一定比例的其他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助生招生指標,也依照本縣(市、區)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今后,各設區市可根據情況逐年提高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的比例。
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對正常轉移學籍、休學以及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的名額分配生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公助生錄取時,同一批次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照先錄取統招生后錄取名額分配生的順序錄取公助生。統招生的錄取方法是:首先,要以縣(市、區)為單位,依據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劃定預選分數線,預選人數一般控制在統招生招生計劃數的1.3倍;然后,對達到預選分數線的考生,既可以采取依據其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創新實踐成果評價三項整合的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也可以采取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學生升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對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應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名額分配生實行分校錄取。為保證大限度地完成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招生低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根據各初中學校的名額分配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低控制分數線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指標,可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收回,轉為面向本地的統招生招生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