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些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從工資中代扣,他們就辭工走人,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由于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大,有的人剛簽訂勞動合同、辦完社保繳納手續(xù)沒多久就走了,這樣公司又得辦理終止合同,轉移社保手續(xù),實際操作太不方便,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不繳納社會保險,直接將社保費當工資發(fā)給員工是否可行?
權威解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劉建平明確表示,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社保費發(fā)給個人的做法是錯誤的。 劉建平表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一些用人單位將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發(fā)給個人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劉建平認為,積極參加社會保險,認真履行繳費義務,不僅是勞動關系雙方應盡的法律義務,而且對于保持勞動者隊伍的穩(wěn)定,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老有所養(yǎng),也是十分必要的。對于該公司來說,當前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勞動者的保險意識,逐漸消除勞動者不愿參保、不想繳費的現(xiàn)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