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泛征求法學界、勞動者、企業(yè)以及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修訂的《河北省勞動合同示范文本》28日正式向社會發(fā)布。新范本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單方面制定“職工加班不加酬”、“上班必須交押金”、“合同期間不得生育”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新范本新增加5項必備條款,分別是: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工作地點條款;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社會保險條款;職業(yè)危害防護的條款。同時,取消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3項條款。 新版勞動合同文本適用于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的各類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可根據(jù)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定勞動合同文本,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將成為無效條款甚至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同時也提醒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自明年1月1日起,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使用新版勞動合同文本。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一個月內盡快補簽書面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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