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心理咨詢師。
1.2 職業定義 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咨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心理咨詢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觀察能力 √
理解能力 √
學習能力 √
思維判斷能力 √
表達能力 √
人際溝通能力 √
自我控制能力 √
自我心理平衡能力 √
計算能力 √
交往控制能力 √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專畢業(含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心理咨詢員不少于720標準學時,心理咨詢師不少于520標準學時,高級心理咨詢師不少于3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具有心理學及相關專業副高以上職稱,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者,或取得高級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者,經心理咨詢師執教培訓后,可擔任心理咨詢員和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教師;具有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正高職稱,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者,可擔任高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教師。
1.7.3 培訓場地及設備
教學條件完善的標準教室,心理咨詢示教設備。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心理咨詢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畢業證書,經心理咨詢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得畢(結)業證書者;
(2)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5年并能出具可靠證明者。
心理咨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詢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畢(結)業證書者;
(2)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大專畢業;或其它專業本科畢業,經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得畢(結)業證書者;
(3)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的中級職稱,經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得畢(結)業證書者。
高級心理咨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高級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得畢(結)業證書,在國家核心學術雜志發表論文兩篇以上者;
(2)獲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碩士學位,見習本職業工作半年以上,經高級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得畢(結)業證書,在國家核心學術雜志發表學術論文一篇以上者;
(3)獲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博士學位,經高級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畢(結)業證書者;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副高職稱以上,經高級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獲得畢(結)業證書者。
1.8.3 鑒定方式
本職業各級別的鑒定都包括理論知識綜合考試和實際能力考核兩項內容。
(1)理論知識綜合考試采用閉卷筆試,考試題目從題庫中隨機提取,按標準答案評分。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2)心理咨詢員和心理咨詢師實際能力考核,采用專家組面試評定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心理評估,案例分析,咨詢方案制定和交談技巧。評分標準按百分制,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高級心理咨詢師的實際能力考核,采用專家組綜合評審方式進行,考生應提前三個月上報個人業績資料(著作、論文、專利和研究成果證書)和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
(3)單項成績合格者,成績保留2年。
(4)已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正高職稱,正在從事心理咨詢臨床和教學工作的人員可不參加理論知識綜合考試,由單位推薦并直接向專家組提交個人業績資料申報高級心理咨詢師資格,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和考生比例
(1)理論考試:20名考生配1名考評人員。
(2)實際能力考核:1名考生配3名考評人員。
1.8.5 鑒定時間 理論考試120分鐘,實際能力考核60分鐘。
1.8.6 鑒定場所設備 標準教室。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守則
熱愛本職工作,堅定為社會做奉獻的信念,刻苦鉆研專業知識,增強技能,提高自身素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詢關系。
2.1.2 職業道德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采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咨詢關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咨詢時,應向求助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師;
(6)心理咨詢師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求助者說明心理咨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咨詢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低范圍之內;
③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④心理咨詢師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求助者的有關信息。
2.2 基礎知識
2.2.1 普通心理學
(1) 普通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方法,普通心理學簡史;
(2) 心理活動的生理基礎,認知過程(感覺、知覺、注意、學習、記憶、思維、語言),心理活動的意識性特征——注意,情緒和情感,意志,能力,人格。
2.2.2 社會心理學
(1)社會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研究方法,社會心理學簡史;
(2)社會化與自我、社會認知與歸因,社會動機,態度,人際關系,社會影響,助人利他與侵犯,人際吸引、婚姻與家庭。
2.2.3 發展心理學
(1)發展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方法,發展心理學簡史;
(2)基本理論;
(3)心理發展的生物學基礎;
(4)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與行為特點。
2.2.4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1)心理健康的標準;
(2)心理異常的評定標準;
(3)常見心理障礙;
(4)心理衛生問題。
2.2.5 心理測驗學
(1)心理測驗學簡史,心理測驗的概念與分類,心理測驗的應用價值;
(2)智力測驗;
(3)人格測驗;
(4)心理評定量表。
2.2.6 咨詢心理學
(1)咨詢心理學的工作對象、任務與方法;
(2)咨詢心理學的工作范圍;
(3)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異同;
(4)心理咨詢的分類。
2.2.7 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法律知識
(1)勞動法基本知識;
(2)民法通則中與心理咨詢和治療相關的法律條文(如隱私權、人身權等等);
(3)現行婚姻法、婦女兒童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4)治安條列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各級別的工作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包括低級別的內容。
3.1 心理咨詢員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 心理診斷
(一) 初診接待 能按心理咨詢原則完成對求助者的初次接待工作
1. 咨詢員的儀態和禮貌語言知識
2. 求助者的權利與義務知識
3. 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和工作方式知識
4. 心理咨詢的保密原則
能進行攝入性談話
(1)心理學的談話法知識
(2)攝入性談話的技巧
能正確使用心理測驗
(1) 主意心理測驗的性質和使用范圍
(2) 心理測驗的針對性原則
能進行初診資料的整理
(1) 咨詢材料的整理格式
(2) 初診中應收集的資料內容
(二)初步診斷
能依據初診資料,做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斷
(1) 變態心理學知識
(2) 發展心理學關于不同年齡段心理特征的知識
(3) 普通心理學關于注意品質和情緒的一般知識
(4) 精神病與非精神病判斷原則
能依據所獲資料和心理評估結果判斷
(1) 判斷心理測驗結果的知識
(2) 心理健康水平的判斷指標
能向上級咨詢師提出診斷報告
(1) 心理——行為障礙不同程度的劃分標準
(2) 心理——行為障礙系統分類診斷
二、心理咨詢
(一)咨詢方案的制定
能把握心理咨詢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各類癥狀相關性的知識
能進行咨詢失誤的處理
處理咨詢失誤的知識
(二)咨詢工作的實施(個體咨詢)
能運用談話法,做心理疏導
治療性談話法知識
.能進行咨詢效果的初步評定
咨詢效果評估標準的知識
能協助上級咨詢師整理咨詢案例
心理咨詢文檔工作的知識
心理咨詢的實施(團體咨詢或小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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