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廳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
各市人社部門要全面掌握本地區職工參保、證書發放、補貼申領等情況,將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參保職工全部納入服務范圍。
近日,省人社廳印發《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積極主動、全面規范、精準科學落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補貼。
方案提出,要切實把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作為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作為助力構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重要內容,全力推動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惠及更多參保職工。
各市人社部門要全面掌握本地區職工參保、證書發放、補貼申領等情況,將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參保職工全部納入服務范圍。失業保險機構要篩選出符合領取條件的職工,通過短信或通知參保單位告知職工申領補貼。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取得證書人員信息匯總,將符合條件的職工全部納入補貼范圍。
把防范基金風險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建立權責分明的審核審批流程,加強事中審查和事后稽核,在身份和證書核驗、信息公示、補貼直發等關鍵環節設置風險監測點,定期對操作記錄進行查驗。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基金風險問題。每月初對系統審核結果進行復核評價,按照基金管理規定程序審核撥付資金。
自今年三季度起,省人社廳將于每季度末提取當季度享受技能提升補貼職工信息并報人社部。各地可通過金保專網登錄人社部“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名制信息采集系統”,實現跨省信息查詢,防止重復領取、騙取補貼。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追查問責。建立鑒定機構、用人單位和職工誠信檔案,對出現冒領、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機構、用人單位和個人,除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外,還可通過下達整改通知書、停止發放補貼或取消職工3年內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資格等形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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