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曾經充滿喜慶色彩的“千禧寶寶”和“奧運寶寶”,近流行的“金融危機寶寶”聽上去少了幾份幸運之感,但同樣有些特殊時代寫照的味道。此消彼長的裁員傳聞引起的恐慌氣氛之下,寫字樓里誕生了諸多高超“對策”,職場女性們先想到的就是醞釀“生機”。為了保住現有飯碗,有些女白領利用法律的“福利”去避免自己成為金融危機的犧牲品。
有人說,經濟危機里,聰明的行為第一是生孩子,第二是留學。這一派的理由是:不景氣的經濟牽動了眾多行業蕭條,與其被公司裁員后沒有生活著落,還不如借懷孕之機回家帶薪休息一段時間,飯碗也暫時可以保住。從職業發展的角度看也是一舉兩得,比起在行業身處逆境時艱難打拼,趁機會少的時候把“人生大事”辦完更加精明,一年多后重新回到崗位上,說不定又趕上上升周期的好時機,不會因為生孩子而耽誤升職機會。
相比起來,香港和韓國的準媽媽們要謹慎多了。香港媒體報道,當地近三成的女性因為擔心金融海嘯帶來的經濟衰退,因而改變了生育計劃,以減輕養育孩子帶來的經濟負擔。而更多韓國人選擇了暫時犧牲生育權利去尋找更多、更好的生存機會。
原本就在計劃中的生育無可厚非,只要準備好足夠的糧食過冬,有個好心態,就能“臨危不懼”;不過如果單純為了保住飯碗就拿一個小生命做籌碼,實在不合情理。即使從經濟角度來考慮,突擊“造人計劃”也未必很高明。按照流行算法,撫養一個孩子到18歲至少需要45萬元,如果經濟準備不足,很可能因為突然而來的負擔令自己疲憊不堪;萬一“保護期”過后又遇上裁員,更是雪上加霜。更何況,在雙方心理、生理都沒有準備好的狀態下“突擊生育”,對于孩子和社會來說都是件很不負責的事情。
生與不生,在這個選擇中,多少反映了人們應對危機的心態。與其出此下策,不如找些方式積極的躲避危機,比如借機充電增強“抗裁力”,比如在逆境中學習和尋找合適的投資機會,即使遇上裁員,還有積極正確的理財方式幫助自己渡過難關。再者,中國的經濟危機是否會像想象中那般“慘烈”,還是個未知數。此刻,人們的內心充滿危機,才是比危機更可怕的事。
懷孕保飯碗,方法可行但未必劃算
記者隨后采訪了廣州多名經驗豐富的律師,發現事情并非如此。根據這些律師分析,生個“金融危機寶寶”保飯碗的做法其實還是可行的。
廣東民生康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司馬靜、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胡周雄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及民法的精神,單位如果硬要炒掉懷孕員工,員工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繼續留職,也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打官司可拒絕被炒,但要考慮精力付出
如果不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懷孕員工完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起訴,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這種情況下,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會判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并繼續按有關規定支付工資,直到員工生完小孩一年后、哺乳期結束為止。
兩位律師還對記者說,按照新勞動法規,仲裁階段不收費,到法院起訴時交10元就可以打官司。但律師也提醒有此計劃的勞動者,要考慮一場官司打下來所要付出的精神和體力。
接受解雇可索賠償,工作1年賠1個月雙倍工資
如果被炒孕婦接受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按每工作一年折算成1個月的雙倍實際工資索取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47條和87條的規定,員工工作每滿6個月到1年,用人單位要支付1個月的賠償金,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賠償金;1個月的賠償金相當于兩個月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按上一年度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不同于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的基本工資)。比方說,假如懷孕員工被炒時入職滿三年,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那么她可以獲得3個月的賠償金,也就是1.8萬元。
爭議
單位狠心硬炒,孕婦得不償失?
在這些網站論壇上,有網友回帖認為女白領此舉實屬無奈,“與其被裁員,不如借懷孕之機帶薪休息一段時間,還能暫時保住飯碗”。但也有人對這種做法保留態度,有網友還提出如果單位財大氣粗,為了省下兩年人力成本,寧愿虧小賺大支付賠償,那終吃虧的還是這些為了避免被炒而突擊懷孕的白領。
北京一名律師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孕、產、哺乳”三期的女職工,如果企業對比炒與不炒的成本差價,發現裁員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比不裁員要支付的1~2年(從懷孕之日起到產后一年)的工資成本節省,本著“利益大化、損失小化”的原則,就很可能寧愿賠償也要違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信息時報記者隨后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發現新《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是不能被炒的;但第87條同時規定,“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2倍的賠償金”。這似乎驗證了“只要單位肯出錢,就可以隨便炒孕婦”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