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是怎么一回事?具有哪些法律風險?
問:現在購買商品房交付房款的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次性付清全款;分期交納房款;交納一定數量的購房首付款,余款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可是,近聽說有的開發商宣傳“零首付”,不用繳納首付款,就可以擁有一套住房,只需承擔月供即可。請問這是怎么一回事?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具有哪些法律風險?
我們知道,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一般要先向開發商交付一定的購房款,然后憑此和購房合同才可以向銀行貸款,由銀行將其余購房款直接撥付給的開發商,購房人再按約定向銀行歸還借款。購房人先向開發商交房的購房款,稱為首付款,一般為所購房款總額的30%左右,但是現在,經濟不景氣,房市疲軟,有個別開發商宣傳“零首付”即可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住房,對購房人產生很大的誘惑。
“零首付”,顧名思義就是不需要向開發商交付首付款,購房人只償還銀行的借款就可以了。當然,銀行有嚴格的規定,購房人必須按銀行的規定交付首付款,開發商作擔保,并且購房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銀行才會放款給開發商。這里的關鍵在于開發商的“操作”。一般是做陰陽合同,比如,你的房子價格40萬,開發商和你簽一個合同約定房價是40萬(陰合同),但是發展商再與你簽另一份合同(陽合同),合同里寫房價是60萬,首付20萬,貸款40萬。然后拿陽合同去銀行貸款,這樣一來,就相當于你沒有交首付,直接從銀行貸了40萬付了全房款。
“零首付”的出現迎合的是不健康的房產消費需求。購房人要多支出許多利息,而且還要有一些其它額外的支出。從銀行角度來說,“零首付”如果大量出現,銀行的風險也會加大,美國次貸危機的根子就是把貸款給了沒有還款能力的人。同時,“零首付”還涉嫌合同詐騙,嚴重的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零首付”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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