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春節期間銷售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布。《公告》對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及地點進行了明確規定,除夕、初一、初五、十五能放炮,4天的允許燃放時間均為7時至24時。
發布
公園、車站、繁華街道等地嚴禁放炮
燃放時間:
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4天的允許燃放時間均為7時至24時。
燃放區域及場所:
《公告》適用區域為石家莊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含三環)和高新區、正定新區轄區。
在限放區域內嚴禁在下列地點放炮:
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站及樓房陽臺和綠地;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高層建筑25米范圍內、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
《公告》要求,以上單位、小區物業公司和產權單位要在其邊界設立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必要時安排專人監管。
據了解,樓房陽臺和綠地是歷年事故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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