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教 育 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改革完善中高職分段培養和開展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
冀教職成〔2014〕8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定州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局,有關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統籌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要求,全面推進我省中職、高職、本科溝通銜接,加快建設我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高職分段培養,開展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完善中高職分段培養
(一)擴大“3+2”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試點學校范圍。從2014年起,將所有國家中職改革發展示范學校納入“3+2”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試點中職學校范圍。
(二)合理確定分段培養方式。中高職院校可根據不同專業和學生的特點,探索實行靈活多樣的分段培養方式,合理分配中職學生第三年在中高職的學習時間,積極開展“2+3”、“2.5+2.5”培養模式試點,即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2(2.5)年,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3(2.5)年;統籌安排中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時間,學生5年學習期間,只安排一次頂崗實習。實行“2+3”、“2.5+2.5”培養模式,學籍管理和收費標準仍按省“3+2”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有關政策執行。
(三)試辦“3+3”中高職分段培養。適應特殊專業人才培養的要求,從2014年起,中職學校可與高職院校聯合舉辦“3+3”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即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3年,進入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3年。學籍管理和收費標準,前三年按中職政策執行,后三年按高職政策執行。
(四)合理確定聯辦學校和專業數量。開展中高職分段培養的高職院校以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院校為辦學主體,除個別特殊專業外,普通本科院校要按照科學定位、分類分層發展的要求,逐漸淡出中高職分段培養。縣級職教中心聯辦學校應優先考慮同處一設區市的高職院校。每所中職學校聯辦的高職院校原則上不超過2所,每所高職院校聯辦的中職學校原則上不超過5所。中職學校聯辦專業應為學校的優勢特色專業,聯辦專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其中縣級職教中心原則上不超過3個。
二、開展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
(一)開展試點工作目的。試辦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目的是圍繞國家和我省重點產業急需的專業領域,打通中職與本科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通道,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加快構建我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
(二)試點內容。中職與普通本科實行“3+4”分段貫通培養,即學生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3年,經考核測試合格后轉段進入本科院校學習4年。7年學習期間,由對口試點的中職學校和本科院校,共同制定對口專業理論知識課程和技能訓練課程銜接貫通的教學體系,系統化培養本科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技術技能人才。
(三)試點院校范圍。試點中職學校選擇國家中職改革發展示范學校,根據培養本科層次技術技能人才需求確定試點專業,試點專業為省級骨干專業和特色專業;試點本科院校選擇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經驗的省屬本科院校。試點本科院校同步優先確定為我省“地方本科轉型示范學校”試點。2014年,對中職與普通本科銜接進行小范圍試點,選擇4所中職學校,對應2所本科院校開展“3+4”分段培養模式試點;2015年以后,在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對試點院校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四)學制與招生。實行“3+4”本科教育學制,前3年列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后4年列入有關本科高校招生計劃;前3年期滿后,對有繼續學習意愿的學生經考核測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后4年本科高校學習。其他學生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待。
招生工作隨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統一進行,由中等職業學校負責具體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總分的75%。轉段考核測試內容以專業技能和中職教育學業水平測試為主,其標準由本科院校商對口中職學校共同制定,報省教育廳審定,具體考核測試辦法另行制定。
(五)收費政策。“3+4”本科教育的收費標準,前3年執行國家和省中職收費政策,后4年執行本科學校相同專業本科收費標準。
(六)畢業生待遇。分段培養試點由培養學校分段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經7年學習畢業考核合格,由有關本科院校頒發本科教育學歷證書,享受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按畢業當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
三、工作要求
(一)中高職分段培養和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招生計劃統一納入全省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計劃,舉辦院校要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招生專業和招生規模,每年2月底前,將招生計劃和申報材料分別報送省教育廳、省發改委。
申報材料包括:(1)分段培養項目概述;(2)項目實施的必要性與可行性;(3)人才培養方案(含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職業面向及職業能力分析、課程體系及教學內容、教學進程及教學安排、職業資格證書取得、招生錄取及轉段要求、畢業證書發放等);(4)保障措施(含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等);(5)合作院校簽訂的聯辦協議。申報材料后一頁應分欄簽署申報單位、推薦單位(設區市和定州市教育、發改部門)意見,加蓋公章。
(二)舉辦院校要將開發和完善中高等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體系作為試點主要任務,對接我省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吸引行業、企業參與,認真研究確定人才培養總體目標和分階段目標,細化綜合素質與職業能力培養要求,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成長規律,構建中高等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體系。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高等學校要加強對聯辦中等職業學校的指導,在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專業設置、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密切協作,統一管理,給予支持。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中高職銜接工作,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調查研究和交流討論,及時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要面向社會和初中畢業生,大力宣傳試點項目的優勢與特色,解讀相關政策要點,為試點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