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切實解決我省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職工的再就業問題,促進企業深化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經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實施再就業工程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排職工下崗待崗要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著穩中求進的原則,制定職工下崗待崗計劃和分流安置方案,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當地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認定后方可實施,并免費發給下崗職工《下崗待工證》。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企業職工,一般在企業內部下崗待崗,如本人自愿,也可解除勞動關系,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職工,應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職工家庭,不得安排夫妻雙方同時下崗。
二、省、市、縣都要建立再就業資金,用于增加就業崗位,開展轉業轉崗培訓,幫助困難企業啟動生產,鞏固現有就業崗位,鼓勵自謀職業,開展職業介紹,組織生產自救,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等費用,幫助下崗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再就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從當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中提取3%;從當年地方本級預算外收入中提取2%(按重點建設項目資本金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從失業保險基金上年結余部分提取50%;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企業征收(與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一并辦理);幫困資金用于保障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后的結余部分;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地方政府確定的其他渠道。省級再就業資金,用于對省屬企業下崗職工較集中的困難市的調劑和幫助。再就業資金由各級政府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單獨核算,?顚S。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省勞動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
三、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要建立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對國有企業中的破產、被兼并以及缺乏兼并破產條件而實行減人增效并享受國家減息扶持政策的虧損企業的下崗職工實行臨時性托管。其任務是:開展對托管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為托管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用,負責基本醫療費用,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托管職工集中強化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勞務輸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項服務,幫助托管職工實現多種形式的再就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基本費用由企業、當地財政和勞動部門共同負擔。企業所承擔的費用,由各地政府視不同企業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當地財政和勞動部門所承擔的費用從再就業資金中支付。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經批準的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一律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統籌使用。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在托管期間,再就業服務中心要積極為托管職工提供就業機會,因職工個人原因兩次拒絕就業與托管期滿仍未能就業的下崗職工,可按規定依法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下崗職工在托管期間的基本生活費,按當地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享受政府幫困資金救助的困難企業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應將其應領取的救助資金按月從幫困資金中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統一發放,再就業后即停止撥付。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可在下崗職工較集中的行業進行試點,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
四、在職工個人自愿基礎上,經企業批準,允許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在企業“內退”,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職工在“內退”期間,應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可以從事有收入的經營活動。對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合伙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核準發給營業執照。實行有控制的提前退休政策。對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企業中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被兼并企業和缺乏兼并破產條件而實行減人增效并享受減息扶持政策的虧損企業,經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給予一定數額的提前退休指標。
五、行業主管部門應做好行業內部職工的余缺調劑;組織下崗職工創辦生產自救基地,開辦資金有困難的,經當地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由再就業資金予以貼息或借款扶持,并可享受勞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勞務輸出,輸出輸入雙方單位應簽訂勞務協議,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雙方管理責任等內容。原單位應為輸出人員保留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六、凡適合下崗、失業職工從事的工種、崗位,在招工時必須招收30%以上的下崗、失業職工。新建、擴建企業招工時,應優先在下崗、失業職工中招收,至少不得低于新招工人的20%。下崗職工較集中的企業確需招工時,除專業人員外,必須首先招用本企業的下崗職工。街道、居委會進編干部,以不低于60%的比例從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中招聘。鼓勵用工單位優先招用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生活困難、就業愿望迫切的就業對象,每招用1名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用工單位1000元的補助。托管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支付;其他下崗職工由原企業支付,確有困難的,報當地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從再就業資金中予以補助;失業職工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余額一次性付給用人單位。對成批接收下崗、失業職工的企業,可以相應核增其工資總額。
七、下崗職工到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就業或自謀職業,可在原企業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如原企業生產經營好轉時,仍可回原單位就業;也可由勞動部門保存檔案,保留職工身份;本人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企業安排下崗的職工到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就業或自謀職業,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不高于當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給一次性安置費。托管職工的安置費在扣除已發基本生活費后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支付;其他下崗職工由原企業支付,確有困難的報當地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從再就業資金中予以補助。安置費的具體標準,視職工的工作年限由各市政府規定。下崗、失業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合伙經營的,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城管、金融等部門要在政策和所需場地、攤位、設施、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下崗、失業職工憑《下崗待工證》 和《失業職工手冊》,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核準后,一年內免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市場管理費,免征所得稅;資金確有困難需要小額、短欺貸款的,可由再就業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予以一次性貼息,銀行給予貸款扶持。
八、為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新辦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接收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從業人員50%以上,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勞服企業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免征所得稅三年,同期繳納的營業稅由財政全額返還。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每達到從業人員總數的1%,減征應納所得稅額的2%。凡國有、集體等經濟組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占本單位職工人數50%以上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勞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低于本單位職工人數50%,但一次性安置數量又比較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減免所得稅1至3年的優惠。
九、對用人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可以使用、控制使用、嚴禁使用的工種、崗位范圍。凡適合下崗、失業職工從事的工種、崗位,都必須清退外地勞動力,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具體工種、崗位目錄,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用人單位聘用離退休人員,應嚴格控制在確因生產、業務需要,為解決技術難題和有關技藝傳授、人才培訓等范圍,并須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被聘用的離退休人員一般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對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從事技術、業務指導的,聘用年齡可適當放寬,但男性不得超過70周歲,女性不得超過65周歲。
十、在城鎮新生勞動力中實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職業介紹機構要強化服務功能,改善服務設施和手段,健全職業介紹網絡,免費為下崗、失業職工提供就業信息,免費登記求職,定期為下崗、失業職工開設再就業專場。下崗、失業職工連續兩次拒絕職業介紹機構為其提供就業機會的,可按一般求職人員進行登記和中介,并按有關規定繳納職業介紹服務費用。建立職業指導員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指導。各級職業介紹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聘用專、兼職職業指導員,對下崗、失業職工進行職業指導;對就業困難、就業愿望迫切的下崗、失業職工,建立專項跟蹤服務制度,幫助解決生活困難,優先推薦再就業。
十二、繼續辦好區、街勞動服務機構,開辦區、街就業市場,組織下崗、失業職工開展生產自救;要以加強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為契機,組織下崗、失業職工在區、街從事各種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