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 通知 )
保教基〔2016〕8號
保定市教育局
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
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文教)局,市直屬有關單位、學校:
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號)和《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幾項規定(修訂)的通知》(冀教基[2016]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保定市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省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繼續實行“兩考”分開的方式舉行。
(一)畢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畢業考試在2016年5月15日以后進行。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冀教基〔2014〕11號)文件執行(此文件可在保定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公用郵箱下載)。5月30日前各學校要將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報招生部門。
(三)畢業標準及證書頒發
凡是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新與發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七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定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畢業考試科目成績合格(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由就讀學校頒發《河北省義務教育證書》。
二、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生物、地理、體育、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生物30分,地理30分,體育30分,信息技術2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20分。總分730分。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范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規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初中版,人民教育出版社)中的教學內容。
(二)考試形式。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生物和地理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除語文外,其余五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數學、英語、理科綜合和文科綜合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生物和地理將試題、答題卡分開印制。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信息技術考試采取上機操作的形式進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采取現場抽簽的形式,從12道綜合題中抽取其中1道進行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等5科使用全省統一命制的試卷,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統一命題。
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別按照《保定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保定市2016年初中升學信息技術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和《保定市2016年初中升學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另發文)進行。各縣(市、區)、白溝新城的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各縣(市、區)統一組織,市將派巡視員進行巡視。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的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別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處、市電化教育館(保定市教學儀器站)統一組織。6月30日前將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報招生部門。
(三)考試時間。保定市2016年中考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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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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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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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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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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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數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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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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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0理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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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0外 語
(包括聽力測試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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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6:45文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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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45生物、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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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試卷:“3+4”本科、保定幼兒師范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試卷。
(五)評卷和登統。2016年保定市中考全部文化考試試卷,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人員采用網上評卷形式進行評閱和登統。評卷登統結束后,要將中考成績及時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二)中考結束后考生估分填報志愿。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國語學校、保定七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志愿增設“是否服從調劑”欄。填報我市省級示范性高中志愿且被錄取的考生,外地民辦高中不得再錄取。
(三)按國家、省文件要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分為統招生和指標生。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的20%作為統招生,80%作為指標生。各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將根據初中學校片內考生報名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可在各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70分錄取。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招生計劃,將限定錄取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
體育、藝術類優秀學生可通過自主招生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學習,自主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0%。學校自主招生方案(一式兩份)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及時向社會公布。6月30日前各學校將錄取名單報招生部門。
(四)根據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總數按一定比例,劃定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白溝新城范圍內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低分數控制線,線上考生具有被省級示范性高中學校錄取的資格。錄取時,首先錄取統招生,再錄取指標生。指標生錄取后而不能完成分配名額的剩余指標轉為統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片內、片外生均參加,但不錄取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70分以外的考生及省級示范性高中低分數控制線下的考生)。指標轉統招生計劃錄取后招生學校未錄滿的,將從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招生學校統招生分數線高低的順序及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調劑錄取(不錄取省級示范性高中低分數控制線下的考生),調劑錄取前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調劑錄取。如果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降分錄取,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滿為止。
(五)繼續推行省級示范性高中幫建初中學校政策。按照(保教基[2010]11號)文件,被幫建初中學校的片內初中畢業生在中考升學時,除正常參加統招生和指標生錄取外,在指標生錄取線下30分內,可降分對口錄取到幫建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比例按初中學校片內生中考報名人數計算,不低于考生的3%。為促進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均衡發展,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省級示范性高中幫建初中政策。
(六)為保持職普比例大體相當,各縣(市、區)應劃定一般普通高中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含民辦普通高中),對低于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的考生一般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七)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八)進城務工人員及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已在縣(市、區)就讀學校連續讀滿三年,且注冊學籍的初三應屆畢業生,由法定監護人持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戶口薄、身份證、居住證和經商證明(營業執照)或勞動協議(勞動用工合同書),到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允許在縣(市、區)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享受統招生政策,不享受指標生政策。不符合條件的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各縣(市、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考生回原籍報考。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把審核審批關,考生名單由主管領導和具體審核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后報招生部門備案。如發現弄虛作假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九)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可報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十)2017年,全市取消統招生,只保留指標生。屆時,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的比例將由80%調整為100%。根據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劃定省級示范性高中學校錄取低分數控制線。片外生(含符合條件的非本地戶籍考生)按中考成績扣減50分后的實際分數參加排隊錄取。
(十一)各縣(市)和清苑區、徐水區、滿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管理體制不變。阜平職教中心“3+4”本科面向全省招生(提前錄取)。保定物探中學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國語學校、保定七中、保定田家炳中學(原鐵路一中)、保定白溝新城第一中學面向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白溝新城招生。保定外國語學校(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特色班)在招生計劃內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00人。保定田家炳中學(保定一中幫扶班)在招生計劃內面向市區招生100人。
(十二)保定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行自主招生。保定市美術中學、保定容大中學、保定市同濟中學自主招生。保定一中實驗學校、保定三中實驗學校在招生計劃內面向全省各招生100人。
(十三)保定一中宏志班,面向全省單獨組織錄取。具體辦法另行發文。
(十四)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按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幾項規定(修訂)的通知》(冀教基[2016]13號)文件執行。
四、收費
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中考報名費。生物、地理、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費用。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市、區)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經所在縣(市、區)政府同意后實施。要根據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體育、信息技術、實驗操作以及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足額保證所需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考的管理。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亂訂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各縣(市、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嚴格中考報名學生資格的審查審核。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四)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范學籍管理是基礎。各縣(市、區)、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學生,均須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時間和要求,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實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對不符合規定和超出學校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對學校自行錄取低控制分數線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嚴格指標生資格認定。初中擇校生(片外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標生資格認定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初中學校必須按保定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標生資格認定的通知》(保教基[2012]9號)要求嚴格把關,將初一入學時公示的學生名單(含片內生和片外生),經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后,報招生部門作為錄取依據。
(六)嚴格執行中考加分政策和項目。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號)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和保定市教育局、保定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轉發《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政聯[2014]1號)精神執行。
2018年,全市取消在初中階段或初三年度內已取得體育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加分政策。今年,繼續對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體育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經體育部門、教育部門復核復測合格后加5分。
中考加分資格的認定,由教育考試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考生畢業學校公示后實施。具體中考加分項目、分值另行發文。
(七)全面建立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2016年各縣(市、區)和初中學校必須在認真做好初中畢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同時,繼續從初一年級開始,在整個初中階段認真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八)有關具體考務、閱卷、登統等事宜,將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下發文件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7日
保定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