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教育局發出通知,繼今年春季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農村中小學生學雜費后,從明年春季新學期開始,衡水市義務教育階段農村中小學生教科書將全部由國家免費提供。
衡水市教育局要求,全市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各公辦中小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書費,已經預收了的,要立即將預收款全部退還學生。從明年春季新學期開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只允許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向參加中考的學生收取中考報名費及代收學生作業本費。屆時,農村中小學將向真正的全免費義務教育再邁進一步。
寄宿生住宿費按現行標準收費,執行至2008年底,從2009年開始取消。作業本費繼續實行年高限價政策,實行“多退少不補”。作業本費全年高限價為一、二年級每個學生每學年不超過12元,三、四、五、六年級每個學生每學年不超過17元,七、八、九年級每個學生每學年不超過28元。
通知還要求,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代收費,如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及各種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電影票費、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嚴禁任何部門、學校、教師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一律不準教輔材料銷售部門和其他商業服務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