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實施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7〕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組織和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要求,現就做好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行業組織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設定依據”標明的國家職業標準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準確、完整使用《目錄》規定的職業資格名稱。
二、對于未列入《目錄》但已啟動組織實施鑒定工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行業組織和集團公司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要求,抓緊做好后續工作,分類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愿,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后續工作;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下同)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能夠取得“雙證書”;對《目錄》公布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三、有關行業技能鑒定機構(具體機構信息另行公布)要在《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組織開展鑒定工作,主動接受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做好支持服務。
四、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暫按原規定執行,抓緊組織評估論證按規定上報。
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規范職業資格管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宣傳引導,做好工作銜接,鞏固改革成效,確保平穩過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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