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勞模工匠精神
引領勞動價值回歸
■ 莊西真
無論是勞模,還是工匠,都是我國勞動階層千百年來形成的職業精神的生動體現。新中國成立以來,以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中國對勞動以及勞動者的表彰從未止步。尤其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正是一批批以勞模與工匠為代表的廣大勞動者的辛勤勞動、無私奉獻與革新之舉,帶來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進一步強調了勞模精神與工匠精神在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性,并引發全社會對新時期勞模精神與工匠精神內涵與作用的新思考。
一、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時代內涵
(一)勞模精神的時代內涵:勞動者通過勞動實現個體與社會和諧共生的過程與結果
“勞模”這個詞與新中國的命運緊密相連,因為這一群體植根于我國占大比例人口的工農聯盟,具有強烈的社會示范性和強大的群眾號召力。早在1934年1月,毛澤東同志就作過關于勞模工作的論述。他說,發展生產競賽,獎勵生產戰線上的成績昭著者,是改善生產的重要方法。1945年1月10日,毛澤東同志在一次講話中又對勞模下了定義,誕生了“三個作用”說,即勞模具有“帶頭作用、骨干作用和橋梁作用”。1950年首次全國性的勞模表彰大會上,毛澤東對勞模給予了明確定位:“你們是全中華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動各方面人民事業勝利前進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此后,以勞模為主體的“勞模精神”不斷發展,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接見新疆勞模代表時的講話進一步明確了勞模精神的時代意涵:即“愛崗敬業、艱苦奮斗、勇于創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獻”。可以看出,黨中央對勞模及勞模精神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即從勞動模范在崗位內的生產勞動帶頭作用,到突破崗位、引領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榜樣作用。
但無論勞模精神的內涵如何深化,影響如何擴展,其核心特征或元素一定是“勞動”。馬克思對“勞動”這一概念的認識存在兩種不同的解釋模式,一種是哲學層面的解釋,認為勞動是人的本質,是人的自我實現的主要途徑;另一種是經濟層面的解釋,認為勞動可以生產物質生活資料。而勞模正是這樣一群勞動者:他們以經濟層面的物質資料生產為起步,在勞動的過程中不僅生產出物質生活資料,還創生出社會關系與人自身,并將勞動作為個體自我發展的方式。在勞動的過程中,個體不僅獲得了支撐自我發展的物質與精神動力,更將個體置于社會之中,構建出相互聯系的社會關系網絡,在自我和他人良性互動的過程中推動社會的發展。人的本質正是“自由自覺的活動”即勞動或實踐和“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統一。所以,從馬克思主義勞動觀的視角中,我們可以把勞模精神理解為“勞動者通過勞動實現個體與社會和諧共生的過程與結果”。把它理解為一種過程,是因為勞模精神誕生于勞動,且貫穿于勞動的始終;把它理解成一種結果,是因為勞模精神是勞動者自我實現后的精神積淀,是個體精神(個體在崗位勞動中的突出表現)升華為集體精神(全社會的進步)的“原料”。無論是愛崗敬業,還是艱苦奮斗,抑或是甘于奉獻,都是勞模在崗位勞動中外化出的勞模精神的多維度體現。
(二)工匠精神的時代內涵:工作世界與人的內心世界的契合
相較于“勞模精神”概念的本土性而言,“工匠精神”所植根的人類歷史更長,語境也更豐富。中國古代與近代工匠精神是提煉中國工匠精神的思想源泉。例如“尚技”體現了中國古代工匠精神的技藝水平要求,如“按乃程度”“切磋琢磨”;“崇德”則體現了其技藝倫理宗旨,如“修身正己”“經世致用”等。無論是古代還是近代,從工匠這一群體中傳達出的“道技合一”“尚巧求精”都強調外在勞動與內在精神的有機統一。一方面,技能與技藝的訓練和運用離不開工作品質的支撐和規范;另一方面,工作品質的錘煉需要真實工作情境勞動的激發與內化。這“技”與“道”的統一造就了高質量產品與高尚人格,甚至塑造了一個民族百年輝煌的傳奇歷史。
近現代機器大工業生產的普及以及當代智能生產的升級并未使以手工業為代表的“工匠精神”退出歷史舞臺。相反,在個性化生產、“中國智造”等的產業變革大背景下,“工匠精神”越來越成為主導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精神指針。在經歷了三十多年“中國制造”的輝煌時代后,現代產業開始朝向綠色環保、高附加值、智能生產、全產業聯動的方向發展。這種產業發展理念的轉型帶來的是對產品規格、質量與生產過程的“革命”,“人”這一要素在生產與服務環節中的重要性得到進一步提升。時代背景下的“工匠精神”正是對這種傳統工匠群體中“道技合一”的呼喚,同時,在此基礎上還添加了新的成分,例如創新、合作、開放等。“工匠精神”也逐漸超越手工業的行業范圍或技能、技藝的詮釋語境,成為指導制造業、服務業,乃至全行業工作的信念。當我們將工匠精神置于現代生產環境之中,并回歸“人”這一主體的生存與發展過程時,我們可以將工匠精神理解為“工作世界與人的內心世界的契合”。一方面,應對瞬息萬變的工作世界離不開穩定的工作品質的支持,這是“道”的作用;另一方面,“以不變應萬變”的生存法則與“對高品質不懈追求”的內在素質需要扎實的工作技能與學習能力做支撐,這是“技”的作用。二者的契合將能夠迸發出從業者作為“現代工匠”的無限潛能,也將彰顯現代產業發展的基本特點與優勢。
(三)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勞模精神的內核是“勞”,“工匠精神”的內核是“工”。但無論是勞模精神還是工匠精神,二者都有一個共同的依托或載體,那就是“業”。工匠精神強調精業與敬業,認為個體在工作中應追求精益求精的負責態度與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勞模精神則強調樂業與勤業,認為個體應追求職業與個體社會的內在統一。二者殊途同歸,同時兼有對方的意涵,他們都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個體層面與勞動層面的體現。
二、新時代需要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一)勞模精神的“以點帶面”之用
“勞模精神”背后的勞模群體是勞動人民中的先進代表。所以“勞模精神”在個體職業發展中的示范性作用將成為發揮其價值的動力機制。就“勞模精神”的內容維度來看,“勞模精神”主要從經濟發展、組織創新與社會和諧三個層面發揮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果。
1.以“勤于勞動”的點帶動“經濟發展”的面
“勤于勞動”表現了勞模的基本特征:敬業。從工業戰線老英雄孟泰到新中國石油戰線鐵人王進喜,在他們身上體現出的是對勞動的無限熱愛以及通過勞動為經濟發展做貢獻的偉大品質。勞模精神所要發揚的正是這種“以勞動促發展”的社會風尚。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取得的偉大發展成就離不開千萬勞動人民的辛勤付出;而處于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產業轉型與升級“陣痛期”的中國更需要廣大基層勞動者的積極參與。這種參與不僅繼承了過去勞模的勤奮和無私,更增添了一些時代元素,例如,不斷增強自身的學習能力、主動接觸行業內的前沿技術、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結構等。
2.以“忠于崗位”的點帶動“社會和諧”的面
“忠于崗位”凸顯了勞模的精神風貌:忠誠。從水電修理工徐虎到環衛工人時傳祥,他們用自己的行動告訴世人:職業無高低貴賤。只要在崗位上做好本職工作,堅守崗位職責,就能夠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全社會的認可。勞模精神所具有的“忠誠”品質在當代社會亟待發揚。傳統上對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二元分離”認識,以及市場經濟的洪流讓青年人對職業產生了錯誤的認知,進而出現頻繁跳槽、消極怠工乃至長期待業的擇業觀念和現象。盡管職業更替會導致從業者崗位變化,但這并不能掩蓋一部分從業人員對職業和勞動本身的錯誤認識與消極態度,比如有人質疑“勞動還光榮嗎”“勞動還能致富嗎”。來自于各個行業的勞模正是糾正這種認識或態度的有力法寶。這些勞模所表現出的不僅僅是對職業的忠誠,更是對人民的忠誠。他們將職業視作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平臺,忠于職業就是用自己的高超技藝與辛勤勞動回報社會。新時期下的職業教育不僅要給予從業人員職業轉換的能力和意識,更要培養從業人員忠于職業,忠于人民的品質,從職業這一謀生與發展手段入手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基石。
3.以“精于探索”的點帶動“組織創新”的面
“精于探索”彰顯了勞模“敢為天下先”的創新精神。從抓斗大王包起帆到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他們用自己的智慧證明了勞動是雙手與智慧的融合,創新能夠讓勞動更有質量和效率。創新是生產要素的新組合,是一種破壞性的變革方式。它要求個體突破現有條件和思想的桎梏,在有價值的問題和科學假設的基礎上,通過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相結合實現對現有狀態的突破。所以在物質資源匱乏的時代,勞模的創新精神難能可貴。在經濟社會發展達到較高水平,并邁向更高水平的時代,這種精神更應該被大力發揚和傳承。當今社會創新不僅被視為個體或組織(如企業)的生存之道,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競爭優勢。勞模身上所體現出的“破壞性變革”品質應成為個人追求理想,企業追求發展,國家追求強盛,民族追求復興的主導力量。
(二)工匠精神的“由淺入深”之用
“工匠精神”的價值在于服務生產方式的變革,即由過去的粗放式的“淺層加工”轉變為未來的精細化的“深度雕琢”。在改革開放的前二十多年里,粗方式生產方式充分發揮了我國自然資源豐富、廉價勞動力資源充沛和政府政策制定靈活等的優勢,為我國經濟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粗放式的生產方式強調土地、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對經濟發展的推動。生產的特點在于對原材料的粗放式加工與生產過程的流程化操作,標準化的生產方式與流程性的操作步驟幾乎抹去了任何個性化的生產元素,自然也就使得“工匠精神”無從談起。隨著粗放式生產方式基礎條件的不斷消失(如勞動力成本上漲)以及副作用的頻現(如生態環境的破壞),這種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將由精細化生產方式逐步替代。精細化生產方式將“人”置于生產與服務的核心地位,凸顯員工在設計、生產與服務的各環節內的主觀能動性,如生產島式的生產情境、團隊或項目式經營等。而“工匠精神”將在精細化生產方式中大有可為。
1.發展理念從“生產導向”到“客戶導向”
“生產導向”是大規模標準化生產時期的發展理念,也是消費理念處于滿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階段的體現。強調生產的規模化和標準化,強調供給端對消費端的“控制”,很難體現消費端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客戶導向”是精細化個性化生產時期的發展理念,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社會供給大于需求時,需求端將在生產環節擁有更多話語權。為了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贏得客戶,供給端將更多地考慮多元化的客戶需求,大規模定制化生產、小規模個性化定制等都是這一階段的代表性生產方式。當個性化元素成為主導生產環節的重要因素、以客戶為中心的定制化生產開始普及時,工匠作為“整合設計、生產、售后”三大環節的典型代表就可以成為現代生產與服務參照的原型,“工匠精神”的時代意義就更為凸顯。因為不論是供給端還是消費端都融入了更多的“人性化”要素,且產品的附加值更多地體現在產品對客戶需求的滿足程度之上,客觀上導致企業進一步凸顯客戶需求采集和產品個性化設計的重要性,并將產品的生產過程與設計和售后緊密結合,形成全產業鏈整合式生產。如果沒有“工匠精神”的指引,“人”(包括設計者、調研者、生產者、消費者)的要素將無法充分體現在產品的設計、生產與消費過程中,三大環節也將無法圍繞客戶需求進行有效整合,產品也將失去對特定消費群體的吸引力。
2.工作內容從“簡單”到“復雜”
在大規模標準化生產時期,員工的工作內容就是生產線上的簡單重復勞動。工作內容不涉及解決工作情境中的問題,也不強調一線生產員工的創新意識,因為生產、設計與管理都是出于橫向分隔的狀態,整個工作所涉及的內容由上而下逐漸分解和簡化,簡單的職業培訓就可以讓無教育經歷的員工上崗工作。在生產方式變革的當下,員工不僅需要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生產情境(如更為復雜的生產設備、更為精密的產品質量需求、更為復雜的崗位間協同合作),在一定的范圍內員工甚至需要成為生產環節的主人,主導產品從設計到生產再到售后服務的全過程。工作內容的“復雜性”要求員工具有全盤解決問題的思維、專業解決問題的知識和創新解決問題的能力。“工匠精神”所強調的對客戶負責、對高品質產品與服務的追求、對精湛技藝的追求將能夠為員工和企業營造順利應對復雜市場與生產情境的氛圍,激勵員工通過不懈的學習和創新實現更高的目標。
3.操作方式從“機械操作”到“智慧操作”
粗放式的生產方式不需要員工具備較強的職業能力、方法能力乃至社會能力,員工在流水線上的簡單重復性操作就可以完成崗位工作任務。但是當“機器換人”“無人工廠”逐漸成為常態時,產業生產方式變革的現實倒逼從業人員由過去的“操作工人”變為如今的“智慧工人”。智慧工人并不是完全脫離操作的工作,而是在精湛的操作技藝中融入個性化設計、創新性元素、決策性內容。這是對過去手工業時期“工匠精神”的進一步發展,即在手工工匠的“道技合一”的基礎上融入“器”,使智慧機器在“技”的完善和“道”的“引導”下實現更多的可能。
三、把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發揚光大
(一)表彰兩種精神的體現者,發揮勞模和工匠的榜樣作用
表彰是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通過表彰先進個體和宣傳事跡,可以有效發揮表彰對象的示范效應,從而在全社會形成學習與踐行的風氣。我國在全國層面表彰勞動模范始于1950年,1989年以來,全國勞模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基本形成了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屆次,每次評選表彰先進個人3 000名左右。可以說勞模及勞模精神在我國已經深入人心。相較之下,對杰出工匠以及工匠精神的表彰和宣傳并無較長歷史。盡管被表彰的勞模中很多都兼具“工匠精神”,但是“工匠精神”更傾向于精湛技藝與技術創新,更偏向業務層面的突出成績。在中國制造轉型升級、大力建設創新型社會的背景之下,對“工匠精神”的表彰勢在必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經著手表彰當地杰出技術技能人才,如“威海工匠”“巴渝工匠”。近,國家相關部門對第44屆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進行表彰,金、銀、銅牌選手分別獎勵人民幣30萬元、18萬元、12萬元,優勝獎獎勵5萬元,且全部獎金均為“免稅”,不僅如此,獲獎者還將由地方人社部門給予相應職稱。我們需要進一步提升對杰出工匠表彰的層次和力度,通過重獎的“杠桿效應”撬動各方的重視和社會的關注,提升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在全社會掀起尊重勞動、敬業精業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規則,提供傳承兩種精神的制度保障
傳承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重在宣傳引導,根在制度建設。只有為勞動者提供制度層面的保障和激勵,才能在全社會實現勞模隊伍與工匠隊伍的代際和代間傳承。兩種精神的制度建設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分配制度、職稱評定、戶籍制度等多項內容。這些制度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兩點:一是系統建設,即從全國層面以人大立法、國務院相關規定等形式建立框架性制度,然后在地方層面結合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形成制度間的地域匹配和層次匹配;二是找準“痛點”,即重點關注激勵勞動隊伍與工匠隊伍建設的關鍵制度點,在勞動者關心的制度建設領域發力,以提升制度建設的效率。如保護職工知識產權、明確職工職稱評定條件、提升普通勞動者職稱評定等級、對具有特殊技能、精湛技藝的職工給予破格待遇等,通過制度建設推動,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三)改善普通勞動者的待遇,打牢兩種精神的群眾基礎
待遇問題永遠是勞動者關心的首要問題。某種程度上,勞動者受到的待遇水平決定了其社會地位的其他方面。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的“民工荒”“技工荒”現象,部分可歸因于勞動者待遇偏低的現實狀況。待遇偏低有著多重因素,包括勞動者整體學歷結構、經濟發展形勢、行業轉型升級等,但研究表明,不同行業以及行業內部之間收入差距偏大確是不爭的事實。改善普通勞動者待遇,不僅僅是收入分配領域優化調整所需,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方式。而改善勞動者待遇的途徑也十分多元,短期來看,調高普通勞動者的低工資標準和基本待遇是可選項;長期來看,建設全國范圍內的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通過職業教育增加普通勞動者的人力資本,使其能夠勝任產業轉型升級下新崗位的工作任務是可持續發展的途徑。要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打通工薪勞動者收入穩步向上增長的通道。只有使所有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勞動帶來的益處,才能打牢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傳承的群眾基礎,使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發揚光大,引領勞動價值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