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日前由教育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國稅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辦法通過明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目標原則、實施主體、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和監督檢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校企合作并不是新鮮模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系,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舉辦與職業教育有關的企業或者實習場所”。早在200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就要求,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規定,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從職業教育發展的征程上來看,校企合作一直是職業教育的基礎,也是職業院校服務企業的紐帶。長期以來,職業教育致力于推動校企合作的發展,無論是工學結合、頂崗實習、訂單培養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職業教育盯緊的就是人才的出路,以就業為導向是其追求的目標,校企合作便是其辦學的主要抓手。實踐當中,校企合作也確實為職業教育和企業帶來了雙贏的局面。
無論是國家立法層面,還是職業教育宏觀政策上,對校企合作原則性、概括性規定較多,缺乏具體可操作性,支持、激勵措施也不明確,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從實踐層面上看,隨著市場改革的推進,企業對人才需求的提高,及信息、物流、技術等快速發展,校企合作存有的諸多難題和矛盾逐漸暴露出來,甚至一時難以化解。一段時期以來,職業教育津津樂道校企合作,企業熱情卻漲不起來。影響校企合作質量的因素有多方面的,如職業學校的生源、人才培養質量,職業學校管理水平等。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主要著力點和工作主線。職業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培養市場所需的人才,它必須與行業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合、深度合作。脫離了生產生活實際,離開了行業企業支持,職業教育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促進產教深度融合、校企緊密合作,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這是職業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必由之路。職業學校校企合作如何做?此次《辦法》的出臺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打破校企合作尷尬的局面,破解校企合作中諸多難題,奮力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仍然要鎖定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應該是職業教育發展永恒的支柱。深化職業教育發展,改革是必須的。從根本上說,推進職業學校校企合作,必須要明晰政府的角色,激發行業企業參與的熱情,激勵職業學校發展,保障職業學校學生利益。校企合作從宏觀層面走向微觀的具體操作,這是職業教育發展所體現的務實之舉。顯然,《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的出臺,不僅僅是填補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政策上的空位,更為重要的是,《辦法》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設立了新的改革思路,建立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的合作機制。從校企合作的主體、形式、內容及職業學校、企業、行業、政府等所體現的職、權、利等等,《辦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保障參與校企合作各方利益,規范校企合作范疇,促進校企合作從緊密合作向深度融合,應當說,這是該《辦法》的魅力和價值所在。
基本制度框架已建立起來,當務之急,重要的是將《辦法》落在實處。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校企雙主體實施,這實際上是職業教育向其本質的一種回歸。職業教育本質的回歸,就要求我們關注職業教育點滴實際和細節,校企合作要在合作上做文章,需要校企雙方及行業、政府等多部門情感聯姻、利益一致、資源共享,機制統一,突出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共同提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職業教育辦學質量提升,共同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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