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校企合作的推進,職校培育的學生將更符合社會和企業的用人需求。
新時代,職業院校如何實現“產教融合”?如何培養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近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職業學校進行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及監督辦法等作出了規定,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校企可開展學徒制等合作
《辦法》明確了校企合作的合作機制為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和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并指出職業學校和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七種形式: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置專業、研發專業標準,開發課程體系、教學標準以及教材、教學輔助產品,開展專業建設;合作制定人才培養或職工培訓方案,實現人員互相兼職,相互為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實踐、學生就業創業、員工培訓、企業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等提供支持;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按照工學結合模式,實行校企雙主體育人;以多種形式合作辦學,合作創建并共同管理教學和科研機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及學生創新創業、員工培訓、技能鑒定等機構;合作研發崗位規范、質量標準等;組織開展技能競賽、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優秀企業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內容。
同時,《辦法》要求,校企雙方應當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規定合作的目標任務、內容形式、權利義務等必要事項。此外,《辦法》還提到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
鼓勵組建職業教育集團
《辦法》提到,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與此同時,《辦法》還對企業作出要求,“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職業學校和企業應建立校企合作的過程管理和績效評價制度。”
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鼓勵和支持職業學校與相關企業以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等方式,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
《辦法》還對職業學校進行校企合作資金支持作出規定,包括鼓勵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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