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今年高中招生出新規!這些新變化一定要知道
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印發了《衡水市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提出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
任何初中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
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尤其要嚴格規范學生轉學。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
任何初中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必須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公辦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分配政策。
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出現未經批準擅自轉出或接收學生、中考報名弄虛作假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分配名額,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嚴格禁止初中復讀
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禁止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一律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對違規錄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高新區、濱湖新區2018年中考考務工作在桃城區招生委員會和桃城區教育局統一領導下進行。
學科競賽、專業測試成績不加分
繼續將體育、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直接記入考生中考成績。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信息技術測試成績滿分10分,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滿分10分(學生現場抽簽選考其中一科)。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對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專業測試成績等作為加分因素。
首批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
根據省里相關文件要求,我市繼續將本區域內第一批錄取的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包括衡水市第二中學和故城縣高級中學)招生計劃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學校。
為保證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額,原則上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低錄取分數線在基準分數線(按招生計劃依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截取劃定基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
對部分初中在低控制線上不能完成的名額,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安排。
不得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
根據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提前結束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普通高中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它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普通高中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等,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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