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全面消除“大班額”,真正消滅“擇校熱”,日前,唐山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開展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十百千萬”行動計劃。
一、主要內容
“十”:18個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教育局局長談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體會,選擇3-5份體會,通過《唐山教育》和教育信息公開發表。
“百”:在秋季開學后,組織專門力量對100所左右中小學招生情況進行大檢查,其中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全部檢查。
“千”:組織1462位中小學校長(含民辦學校)共同做出規范招生承諾。
“萬”:學籍注冊結束后,利用學籍系統,隨機選擇10000名學生做調查,核實規范入學情況。
二、時間節點
5月25日前: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教育局局長上交不少于2000字的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的體會。
5月31日前:各縣區組織縣域內各位中小學校長共同簽署規范招生承諾書。承諾書一式三份,校長本人、各縣區教育局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市教育局存檔。
10月31日前: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各縣區熱點學校、班級,逐校、逐人核對規范入學情況。
11月30日前:利用學籍系統,隨機選擇10000名學生做調查,核實規范入學情況。
三、違規處理
為確保“十百千萬”行動計劃落到實處,對出現違規招生入學行為的學校和縣區,唐山市將視情節輕重,對違規學校、違規學校校長、違規縣區教育局做出相應處理。
1.對經查實首次違規的學校,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學年全市“基礎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資格。
2.對當年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學校,取消違規學校當年市級以上一切評優評先資格。
3.對縣域內一年發生三所或三次(含)以上學校違規行為的,取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先進單位”評選資格。
4.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三年(以學年計)內不得申報評選市級“名校”;已經是市級“名校”的,立即取消“名校”資格。對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校長,當年不得申報評選市級“名校長”;已經是市級“名校長”的,立即取消“名校長”資格。對從事有償家教和發生嚴重違背師德行為的市級“名師”,按《唐山市名師管理辦法》規定,堅決取消市級“名師”資格。
5.各級教育紀檢部門將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發生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唐山市要求,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工作,切實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今年秋季開學后,市教育局將對縣域內中小學招生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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