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很多人又在說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問題。應該說,教師職稱在調動教師積極性、激發教師創造力、提高教師業務水平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隨著教育的發展,職稱評審也因評審時間長、程序繁瑣、指標受限、條件苛刻、評審不公等因素而廣受詬病。
首先,要保障教師的知情權,確保評審工作在陽光下運行。所謂知情權,不僅在于對評審條件的知情,也體現在對評審過程和結果的知情。一方面,要堅決杜絕教師參評條件與評委打分項目雙重標準的現象,保證參評教師的送審材料均符合評審條件的實際要求,避免教師參評的盲目性。另一方面,要暢通評審結果的查詢、質疑、申訴渠道。評審結果的公示要有相應的情況說明,這樣既可讓通過評審的教師心安理得,也能讓未通過的教師認識差距、明確不足、找準努力的方向。
其次,要落實回避制度,確保參評教師的機會公平。目前,教師職稱評審的評委大部分是從市級人才評委庫抽取的,由此帶來的問題是評委經手的評審對象必然包括來自于同一單位甚至同一學科的教師。無論是出于評委自避嫌疑的考慮,還是出于避免教師對評審結果“不公”的聯想,落實同單位回避的制度應作為評審工作的基本原則。合肥市高新區改變教育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監督員的現狀,引入第三方評審機制,不失為一種積極的嘗試。但第三方也可能會淪為權力尋租的工具,如何保證第三方的評審結果公平公正,還有許多環節尚待規范、完善。
后,要有效監督評審環節,確保優秀教師脫穎而出。紀檢監察部門也應對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加強全程監督檢查,對各種“打招呼”“遞條子”等“走后門”的違法違紀行為重拳打擊,以保證評審環境的風清氣正、評審過程公正規范、評審結果客觀真實。此外,對教師關于職稱評審的投訴或利益訴求,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受理并調查處理,及時回應教師作為參評者的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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