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輛交通事故車拖至1公里外的停車場,司機7小時后取車竟被收費5000元。3月4日,邯鄲永年司機李師傅講述了他不久前在泊頭富鎮的遭遇。
■司機:高價收費未開發票
2月27日上午9時,李師傅駕駛一輛小貨車在106國道泊頭富鎮段發生追尾,由于霧大,當時共有4輛車連環相撞。富鎮交警勘查完現場后,肇事車輛被全部轉移到附近毛營村的一家停車場。“只有我的車是被拖車拖去的,其余三輛車都是司機開著去的。”李師傅說。
富鎮交警隊很快給出處理意見,認定李師傅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三位車主共計2000余元。當天下午16時許,當李師傅辦完各項手續,來到停車場取車時,卻被對方索要6000元費用。“停車場的人說,1輛車的拖車費和4輛車的停車費加起來總共6000元。”李師傅說,停車場距離車禍現場不過1公里,4輛車也只停了短短幾個小時,對方開出的這個價錢實在太高了。
因為著急運貨,李師傅只好找了位當地的熟人去講情,給了對方5000元。“當時停車場也沒給開票,等了幾天給我開了張收據。”李師傅說。
■交警:停車場系社會化經營
4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泊頭市交警大隊,事故科的夏隊長表示,他會立即向富鎮交警隊詢問有關情況,待查實后給記者一個答復。夏隊長同時聲明,“在這件事里,交警肯定和停車場沒有任何關系。”
隨后,富鎮交警隊一位姓王的交警給記者打來電話,稱目前停車場都是社會化經營,收費多少他并不知情。他已和邯鄲司機李師傅取得了聯系,并通知對方近日再來趟泊頭,“我們再給協調協調,該退(錢)就退給人家。”這位交警說。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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