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您想要了解自考,首先要知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定義: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
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后,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二、高自考考試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逐步建立題庫,實現必要的命題標準化。
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為四至五年。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60分為及格),發給單科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范圍內,自愿選擇考試專業,但根據專業要求對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
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歷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為單位設考場。有條件的,地市考委經省考委批準可在縣設考場,由地市委直接領導。
三、如何選擇助學單位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梁和紐帶。社會助學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高等學校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電視大學、各級黨、團、干校等院校。這些學校助學多為可脫產學習的全日制辦學形式,學校的教學設施比較齊全,師資力量雄厚,開辦的助學專業也較多,比較適合高中畢業生和非業余學習人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開考部門和用人單位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部門組織的學校、培訓中心及各種形式的輔導站。
這種部門助學的大優勢是把自考助學的專業與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培養方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有系統有組織的助學活動,從參學職工的行業特點出發,學習的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有利于解決工學矛盾,因而更適合在職職工按照從事的工作選好專業,參加助學。
(3)社會力量助學這種助學組織多數屬于民辦大學,有社會團體、民主黨派舉辦的學校,也有社會有關部門的離退休人員依托有關單位舉辦的助學學校。
四、自考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工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