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按語:為加強高等教育的宏觀管理,引進社會監督機制,增強政府信息服務功能,確保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必要的規格、質量和正常的辦學秩序,現將2009年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和分校辦學點的名單(截至2009年4月14日)予以公布。
本名單按學校所在地、辦學類型、科類等排列,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7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職院校(共1207所);第三部分是經國家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共318所);第四部分是經國家審定的分校辦學點(共85個)。不含軍事院校和港澳臺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學校名單外,其他任何機構(包括經批準籌建的高等學校)均不具備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資格。對于違規招生的單位,其所招學生的學籍、發放的畢業證書國家均不予承認。請今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在報名前注意查詢本名單,以免失誤。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名單中,對辦學條件低于限制招生(黃牌)規定要求的學校,在其校名前以“*”號標注(共24所),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學校今年的招生規模,并切實增加投入,充實辦學條件。對2008年違規、違紀招生辦學的學校,確定為限制招生(黃牌)學校,在其校名前以“▲”號標注(共6所),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學校今年的招生規模,并切實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招生、辦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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