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石家莊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出臺,高中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考生分數并列情況,將按并列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五年制大專將只招收應屆生。
■招生:各學校范圍不同
市區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區考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按市教育局文件執行;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招收各縣(市)、礦區的示范性高中類考生。市一中、二中、十五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舉辦的國際班只招收市區考生。
普通高中音體美特長生與統招公助生同時錄取。市二中、六中、十二中、師大實驗中學招收的音樂、美術專業班專業成績合格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他高中的音美特長生在文化成績達到該校公助生錄取線的80%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體育特長生其文化成績達到該校公助生錄取線的50%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錄取:分三批進行
普通高中錄取共分三批。第一批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市實驗中學及上述學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為:師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及上述學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學校舉辦的民辦學校;第三批為:市區其他普通高中、元氏師范高中部。
每批設二個公助生志愿、一個擇校生志愿、一個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志愿。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時,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結束后錄取分配生。
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為公助生。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不用單獨填報,其公助生第一志愿被視為分配生志愿。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均招收分配生。錄取辦法為:待該批所有學校的公助生錄取結束后錄取分配生,各招生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浮30分為分配生的低控制分數線,凡第一志愿填報該學校志愿且成績在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可參與分配生錄取。錄取按照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分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標將調整為高中統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區第二次統一錄取。
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招收的分配生按分配指標分縣(市)錄取,待統招公助生錄取后錄取分配生。分配生計劃未完成的,再按統招生全市統一錄取。
■大專:只招收應屆生
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統招與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凡在石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專、普通中專、幼師等學校的考生,必須經市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后再到相應的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五年制(含3+2)大專只招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普通中專在生源不足時,可以自主招生,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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