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村信用社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解決農村青年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完善農村青年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和幫助農村青年成為農村創業和致富的帶頭人,促進廣大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增收致富,根據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關于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指導意見》(中青聯發〔2008〕42號)精神,結合我省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向具有創業愿望和一定經濟基礎的,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青年發放的小額貸款。
第三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辦理遵循“規范操作,風險可控,農村信用社獨立決策,共青團輔助辦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成立省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省聯社和團省委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團省委農村青年工作部。各設區市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
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解決我省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關系,組織宣傳政策,督促工作落實。
第三章 貸款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為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創業愿望和一定基礎的農村青年。對被評為省級以上(含省級)創業致富帶頭人稱號的青年農民典型、河北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青年領辦人協會會員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第六條 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具體創業項目、經營場所和一定自有資金;
(三)借款人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并有一定業務量發生,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四)資信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第七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可采用小額信用、抵押、質押、自然人擔保和法人擔保等擔保形式。
第八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貸款額度要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創業投資規模、道德品質、信用記錄、自有資金、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等因素進行評級授信。符合信用戶條件的可實行信用貸款,但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高不超過5萬元;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含聯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期限要與貸款實際用途、生產周期、還款來源相匹配,長不超過3年。
第十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上浮20%。
第十一條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只能用于具體創業項目的經營。
第四章 貸款的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后管理
第十二條 各級農村信用社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要及時納入貸款營銷范圍,在控制風險、擇優扶持、獨立審貸的原則下,應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縮短貸款操作時間,做到優先受理、優先調查評估、優先安排信貸資金,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綠色通道”。
第十三條 各級農村信用社和團組織要共同組織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按以下步驟操作:
(一)挖掘推薦。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居委會)深入挖掘推薦農村青年優質創業項目。被推薦的借款人填寫《河北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申報表》(一式兩份)分別交當地基層農村信用社和鄉鎮(街道)團委。
(二)初步篩選;鶎愚r村信用社會同鄉鎮(街道)團委對借款人進行初步篩選。鄉鎮(街道)團委將篩選結果報團縣委,團縣委進行篩選后,將對項目的意見通知鄉鎮(街道)團委。鄉鎮(街道)團委按照團縣委通知將項目推薦給基層信用社。
經團組織推薦的項目可享受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優惠政策,否則,不得享受此優惠政策。
(三)貸前調查;鶎有庞蒙纾ê蛻艚浝聿,下同)會同鄉鎮(街道)團委深入農村(街道),依靠村黨支部、村委會(居委會)調查農村青年優秀創業項目,對符合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的項目,由基層信用社會同鄉鎮(街道)團委共同填寫《農村信用社農戶經濟信息檔案》。
對借款申請人申請額度在基層信用社權限內的,基層信用社按規定辦理。對超過基層信用社權限的,基層信用社按規定上報縣聯社。
(四)貸款審批;鶎有庞蒙绾涂h聯社按相關規定獨立對貸款項目進行審查、審批。貸款審批由農村信用社獨立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預。
農村信用社與團組織每季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溝通情況,分析問題,總結經驗和教訓,表彰先進,鞭策落后,布署工作。
第十四條 借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請書:借款申請書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情況、經營情況、借款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
(二)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聯保人身份證、結婚證及當地常住戶口本,借款人近期彩色照片;
(三)從業經歷、收入狀況及經營現狀簡介,合法有效的生產經營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納稅憑證等);
(四)借款人獲得貸款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五)按期還款承諾書、允許農村信用社向社會公開其信用狀況授權書;
(六)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五條 貸后檢查。農村信用社應加強貸后管理,密切關注貸款質量,定期回訪客戶,了解和監督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幫助借款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
各級團委要及時跟蹤了解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實施情況,對借款人開展誠信教育,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做好貸款管理工作,防范貸款風險。
第十六條 農村信用社要加強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檔案資料管理,保證信貸資料的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七條 對借款人違約的,農村信用社有權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采取處罰措施。
第五章 推進措施
第十八條 各級團委要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支持,爭取由財政、企業、企業家出資成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擔;,以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貼息或作為獎勵基金。
第十九條 各級團委、農村信用社要加強相互溝通,把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作為“送金融知識下鄉”的重點內容,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對小額貸款扶持農村青年成功創業典型的宣傳,激發廣大農村青年的創業熱情。
第二十條 省聯社和團省委將對在辦理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進行宣傳、表揚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河北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2、河北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申報表
3、農村信用社農戶經濟信息檔案
附件1:
“河北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
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李子洲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
李 軍 共青團河北省委副書記
副組長:
孫雙倫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管理部總經理
李軍強 共青團河北省委農村部部長
成 員:
楊運東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管理部
靳風獻 共青團河北省委農村部
丁小健 共青團河北省委農村部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團省委農村青年工作部,辦公室主任由團省委農村青年工作部部長李軍強同志兼任。
附件2:
河北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申報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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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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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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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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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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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居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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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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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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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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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況: |
創業意愿及創業項目說明(如幅面不夠,可另附頁): |
所在村(社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鄉鎮(街道)團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基層農村信用社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縣級團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1、此表格一式兩份,隨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2、榮獲省級創業致富帶頭人稱號和河北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青年領辦人協會會員優先提供創業小額貸款扶持。 |
附件列表:
1:
農村信用社農戶經濟信息檔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