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高中每班不超過56人;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 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高中不超過8小時……日前,省教育廳下發《河北省普通中小學校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首次系統地對學校學生、校務等方面作出規范。
■走讀生在校多不超8小時
《規定》對學生在校時間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學校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其中各學校上午上課時間不得早于8:00。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高中不超過8小時。寄宿生晚自習結束時間,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40。
為確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時間,各學校被要求嚴格控制早晨起床時間。對于睡眠時間,初中生不少于9小時,高中生不少于8小時。寄宿制小學必須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10小時。
■小學生家庭作業多1小時
對于學校家庭作業量,《規定》也進行了量化明確。其中小學一、二年級學生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年級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學生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學生不超過60分鐘,初中學生不超過90分鐘,高中學生不超過120分鐘。“我們提倡學校老師布置探究性、實踐性家庭作業,讓學生在動手過程中完成作業,而不是簡單地重復抄寫等作業。”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高中每班不超56名學生
《規定》要求學校嚴格控制教學班學生額: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高中每班不超過56人。我省提倡小班化教學。
■非畢業班不得舉行模擬考試
小學每學期期末由學校統一組織一次學科考試,不得組織期末學科考試以外的學科考試或者變相的學科考試。初中、高中全校或者全年級每學期組織期中、期末兩次考試,除初三、高三年級外不得舉行區域性統考和模擬考試。
■競賽成績不得做中學招生依據
我省要求各初中、高中招生不得以小學、初中學生競賽成績作為依據和參考因素。其中,高中應當按照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創新實踐成果評價結果錄取新生,并應招收市域、縣域內的學生。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在全省范圍或跨設區市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招生考試,不做違規招生宣傳,不得違規提前招生,不得超出學校合理規模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奧班”、“奧賽訓練班”等。我省高中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圍招生的重點班、競賽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級。
■不能以分數為依據排座位
“學校應當建立促進教師教學和專業成長評價體系,不得單純以學科成績、升學率等評價學生和教師。”《規定》要求各學校不得給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考試分數和等級為依據給學生排名次、排座位。“學校應當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規定》還要求學校健全處分教師、學生的程序,建立健全教師、學生申訴制度。
■叫停學生參加商業慶典
我省叫停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參加其他社會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危害學生身心健康。
同時,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調課和放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調課或放假的,一天以內,應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一天以上的,應當報經舉辦學校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學校不得占用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集體補課,更不得收費上課、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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