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具備什么條件才能上市銷售?
問:某開發商宣傳下半年開發“月亮城”住宅小區,并稱手續正在辦理中,現在預購價格十分優惠,李某欲購買“月亮城”的商品房,但又怕上當受騙,請問,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合法嗎?那么商品房具備什么條件才能上市銷售?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目前商品房銷售分為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購房人,并由購房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購房人,并由購房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了商品房現售的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而較之商品房現售,商品房預售對于購房人來說具有更大的法律風險,購房人面臨著“半拉子工程”“爛尾樓”,甚至錢被開發商卷走,辛辛苦苦積攢一輩子的“家底”血本無存的風險。所以,國家對商品房預售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了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且在第六條規定,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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