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布了《供熱行業服務標準》,規定供熱期間,應保證居民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攝氏度。連續36小時以上停熱或室內溫度達不到16攝氏度,供熱單位應制訂相應的退費措施。《標準》從供熱行業的服務、供熱質量、運行保障、收費等方面作了基本規范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供熱單位應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供熱起止時間供熱和停熱,不得延期供熱和提前停熱。如遇惡劣寒冷天氣,可適當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當地政府應制訂超出正常供熱時限所產生費用的解決辦法。《標準》要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應公開行業服務承諾以及報修電話,建立舉報投訴機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置發生的各種問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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