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訊(記者 代麗麗)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將終身禁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還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
這是有關部門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公務員考試的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規定。
惡意注冊報名將受嚴懲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將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4類行為5年內不得報考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抄襲、協助抄襲的;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重大作弊行為終身禁考
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且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由他人代理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體檢造假5年不得報考
另外,報考者在考查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有其他妨礙考查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不予錄用;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