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耘農湖北
四年前,坊間曾熱議過很大一陣子新的《義務教育法》。幾年過去,再回頭來看,我感覺,除了國家發言人究其重要意義那一大堆盛贊外,我所接觸的老百姓,尤其有子女在讀的民眾,當時普遍反映比較冷淡,至今依舊多有微詞。為什么?不少人說,咱們的法律條文常常形同虛設,至少目前不抱什么希望……此說雖然有些偏激,但問題確實存在,可以理解。
這些年,因職業關系,俺一直關注著教育,研究、反思與抨擊著積重難返的教育。我當然寄希望于新的《義務教育法》的實施能給中國教育帶來公平和均衡發展的春天,然而多少與百姓有些感同身受。因為國情實際告訴我,要解決上學“難”和“貴”這一教育資源不均衡的主要問題并非易事。盡管目前國家下大力在解決積弊,可遺留問題太多,恐難在較短時間內理順。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推進,首當其沖的是農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學“難”這個特大型包袱難解。對此,一些當地政府是否會為其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平等的條件?這本是一個難中之難的問題。前不久,我再次讀了那一篇《我的課桌在哪里?》的長篇報告文學,再次陷入深深地思索。該文翔實講述了在京城的三四十萬打工子弟和他們的生存狀態以及他們對平等教育的渴望的窘迫現實,催人淚下!有資料表明,在北京,已有超過60%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公辦學校求學,但是,他們在北京的升學問題,卻成了繼續求學的攔路虎。試想,中國的皇城腳下,首善之區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地方的情況可想而知了。
其實,毋庸置疑,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產品、實際教育公平的“第一責任人”。如果按照戶籍報名高考的制度不變,城市教育將面臨如此窘境:一方面因城市本身有戶口的生源減少,不得不合校并班;另一方面又拒城市外來人員子弟于門外,而令人望校興嘆。如此不公平的現行教育弊端,必將波及當下的教育質量與未來的人才環境。消除教育差距,關鍵是政府要有所作為,否則即使有再完備的法律條文,教育公平就可能真正成為一句空話。所以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首先真正需要的是轉變觀念,不能再人為的制造和擴大公辦學校之間的差距,更不能將類似“打工子弟學校”打入另冊,于不問不聞或是裝模作樣之后再加一條強令關停。同時要堅決取消公辦學校的其他收費渠道,把政府資源包括優秀師資更多地向經濟落后地區、資源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每個公民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
另一問題是,要真正克服“分設重點學校、重點班”所帶來的教育資源不公平的積弊,同樣不可能輕而易舉。事實上,在優質教育資源短缺的情況下,一些地方置義務教育的公平性與非重點學校、重點班與非重點班收取優質教育的高額費用,金錢代替了公平。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往往演變成學生家庭經濟與社會關系的實力比拼。尤其是城市居民,由于獨生子女的原因,家長普遍希望自己孩子上“好學”(即上優質學校)。
恰恰 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在相當一段時間仍存在著一定差距,因而在短期內要求薄弱環節學校與之縮小差距并不現實。新的《義務教育法》實施以來,從政府來說,并沒有要把好的學校的辦學條件拉下來,但是沒有下大力氣來均衡分配教育資源,促進學校之間差距的縮小,采取撤并薄弱學校、把一些優秀教師和優秀校長調到普通學校去任職、任教等措施,使學校之間差距過大的問題得以逐步解決。
在這一點上,俺認為,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應該也必須要采取得力措施下真招。比如,對于學校的評估標準也可以進行改革,以彰顯創新特色、學校的成長率和發展潛力,以此來緩解社會、家長、學生對于重點學校、重點班的期盼壓力。除此而外,各級人大、教育督導機構也可以依法加強對政府投入、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監控督管,對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可嚴格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顯然,新《義務教育法》出臺,從理論層面講,的確是一列開往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春天的“地鐵”,但怎樣隆隆通暢駛向目的地,恐怕真還任重道遠!此刻,俺不禁憶及孔夫子倡導的“有教無類”的辦學思想,憶及武訓義舉辦學的理念……且問:封建社會的理想,倘若在當今所謂社會主義條件都不能實現,那末,所謂和諧社會將無從談起不說,更是愧對上祖與后人。應該說,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多少給身陷沉疴多年后的中國教育帶來明顯的轉機與復蘇的春光,我們也應該有理由相信,隨著它的進一步的推進,這列駛向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春天的“地鐵”將會奔馳歡暢,風馳電掣,真正承載起中華民族教育復興的和諧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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