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蘇政發〔2006〕26號)精神,推進職業院校(包括設在本市范圍內的公辦和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師學院、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教中心、技工學校,下同)實行面向市場需求,符合高素質技能型創業型人才培養要求,創新特色鮮明的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現就我市加強職業院校校企合作辦學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近年來,我市職業院校積極推進多種形式的校企合作辦學,深化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行產教結合、工學結合、學做一體等教學模式,在培養符合企業和社會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進學生職業生涯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總體上看,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普教化、人才培養過程與企業生產管理分離等狀況仍然存在,這已經成為制約職業教育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和職業教育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各職業院校要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充分認識只有學校與企業合作辦學才能辦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才能培養高素質的、企業歡迎的技能型創業型人才;要搶抓發展機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穩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積極組建有企業參加的“職教集團”,有效利用企業資源,本著校企互惠共贏,大力推進校企合作;要將校企合作辦學作為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辦學模式改革和教師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徑,作為職業院校新一輪發展的重要內容,作為職業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促進職業教育進一步辦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為企業培養所需人才,服務社會經濟發展。
各有關企業要把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積極發揮企業技術、設備、信息等資源優勢,與職業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養、專業開發、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教師到企業實習鍛煉等工作,為企業人才素質提升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提高奠定基礎。通過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同努力,形成具有鮮明特色、校企緊密結合的新型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
二、主要內容和方式
(一)共同建立實習就業基地 職業院校要通過與企業簽定協議、在企業掛牌等形式,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生產實習和就業基地,積極實行實習就業一體化。要制定實習制度,會同企業制定學生生產實習計劃,實習期間安排有關教師對學生生產實習進行管理,安排教師到企業帶隊實習或定期到企業巡查指導實習工作,杜絕在生產實習階段簡單將學生推給企業作為勞動力使用或安排從事專業不對口的一般性勞動;要積極探索工學結合、半工半讀、學校學習和企業實習分階段、交替式學習等模式,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學和實訓計劃,增加學生企業實踐的機會;要積極開拓國際合作辦學途徑,開展境外實習、研修項目,提高實習檔次和水平,開拓境外就業市場。
企業要根據生產、服務的實際需要,與職業院校簽定實習合作協議,積極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到企業相應崗位實習,安排對口專業的實習崗位,確定帶教師傅,加強對實習學生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職業行為規范和職業技能培養,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對實習學生按有關規定和實習合作協議提供合理報酬,支付實習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對半工半讀的學生可實行免費培養,所需費用經企業和學校協商,由企業合理分擔;要根據需要,優先從實習學生中錄用新員工,幫助學生就業。
(二)共同參與職教辦學 職業院校要根據市場需求,會同企業做好專業規劃、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的社會調研,加強專業文化建設,與企業共同開展職教辦學。要建立有企業負責人參加的校企合作委員會,專業或系部建立有合作緊密企業專家參加的課程建設和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要聘請有實踐經驗的企業專家擔任專業教學和技能訓練的兼職教師,建立兼職教師庫,頒發兼職教師證書;要積極引進企業文化,在實訓場所營造企業情境;要制定教師能力建設計劃,建立教師定期到企業實習鍛煉的制度,切實落實專業教師必須每兩年到企業實習鍛煉學習兩個月以上的規定,并加強考核,促進教師與企業的溝通,把與企業合作共同培養教師專業實踐能力作為教師培訓工作的重要途徑,會同企業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安排教師到相關企業學習先進專業技術,了解企業生產、管理過程,提高教師實踐能力,增加教師的企業工作經歷。
相關企業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做好職業院校專業設置、課程設置的指導和咨詢、兼職教師選派工作,對到企業實習鍛煉的教師,安排其在生產、管理、技術、研發等崗位頂崗實習或參與有關工作和活動,幫助其完成實習課題。
(三)共同培養技能人才 職業院校要根據企業人才需求,與企業共同制定“訂單式”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校企聯合辦學,培養技能人才。要針對企業崗位要求,做好“訂單式”課程開發工作,與企業共同開發制定專業標準,有效利用企業技術、設備、場地等條件、情境,與企業零距離對接;可與企業共同協商,建立企業資助的獎學助學基金,開辦“企業冠名”班;可在緊密合作企業建立分校,直接將職業學校辦在企業;要積極根據企業需要,發揮教學資源優勢,采用校內辦班、在企業辦班等多種形式,為企業舉辦職工文化科技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將學校建成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基地。
各類大中型企業要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參與和支持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并將其作為建立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的重要內容,更多地通過校企聯合辦學、“訂單式”培養,錄用新員工,滿足生產、經營、服務對人才的需求。
(四)共同建設實訓基地
職業院校要把與企業合作建設實驗實訓基地作為實訓中心建設的有效途徑。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照互惠互利原則,與企業明確校企雙方職責和利益,采用接受企業設備贈送、設備推介、為企業提供設備場地、與企業合股等形式,積極引進企業先進生產設備、產品、資金、生產線、生產車間用于實訓和生產,將學校實訓中心建成企業的生產基地和學校的教學工廠及技能考核鑒定場所,提升實訓中心的科技水平、企業氛圍和經濟效率,有效保證學生正常實訓,合理開展生產性實訓;要兼顧設備的實訓、生產、對外培訓作用,提高設備的利用率,提升經濟效益。
企業可利用職業院校場地、與職業院校現有設備實行共享配套,實現實訓和生產共贏,提高生產效益。
(五)共同開展技術研發 職業院校要把與企業合作開展技術研發作為產學研結合工作和教學模式轉變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學校科技素質和內涵水平的重要舉措。要制定政策措施,培養骨干力量,確定研發項目,積極組織教師開展應用技術研究、技術革新與攻關、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實訓設備、實訓平臺的研發制作,并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服務;要組織教師參與企業研發工作,為企業和學校解決實際問題,推進成果在生產服務和教學實訓領域的應用。
企業可充分利用職業院校場地、設備、教師資源,在職業院校建立企業研發基地,通過企校合作,建成新產品、新技術的培育孵化基地。
三、 保障措施與政策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常州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導委員會,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掛帥,市教育局、勞動保障局、經貿委、人事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常州工商局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要職責是:制定出臺校企合作辦學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職業院校與企業的聯系,指導解決校企合作工作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等。
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履行相應職責,市教育局負責推進職業院校校企合作辦學模式改革和研究,組織開展校企合作辦學工作督導;市勞動保障局負責高技能人才培養、職業培訓、職業標準、技能鑒定、就業信息等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市經貿委負責推進企業積極參與職業教育與培訓,指導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辦學;市人事局負責對符合任職條件的企業能工巧匠擔任職業院校專業教師進行政策指導,以及職業院校畢業生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相應的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及產學研結合的財政政策;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落實校企合作辦學中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常州工商局負責指導各類工商企業向職業院校推薦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和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就業和實習。
在常州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下,建立由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骨干企業、職業院校領導參加的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委員會,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委員會由教育部門會同行業組織牽頭,負責本行業校企合作辦學的推進工作。
各有關轄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指導委員會,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做好校企合作的有關工作。
(二)制定目標規劃 職業院校在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規劃、教師培訓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時,要結合學校和專業門類實際,將加強校企合作辦學作為重要目標,并制定推進上述五個不同層次的、更加緊密的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使既定目標分階段達成,努力向高層次、高水平的校企合作方向發展,使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向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轉變。
(三)落實有關政策 1.各類企業要根據財政部等十一個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文件規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職工教育與培訓經費,用于本企業職工培訓與高技能人才培養,其中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不低于50%;對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企業承擔部分的支出從企業自留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2.對企業資助和捐贈職業院校用于教學和技能訓練活動的資金和設備費用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對企業按與職業院校簽訂的實習合作協議,支付職業院校學生在企業實習的報酬、意外傷害保險費等費用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42號)規定執行。
4.對職業院校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規定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5.對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同開展產學研結合,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6.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師生實習任務、實習培訓、組織開展“訂單式”培養工作顯著的有關人員、優秀企業兼職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四)加強考核督導 各級教育等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職業院校校企合作辦學模式的指導,將校企合作辦學緊密程度和水平作為職業院校辦學業績和水平評價、工作目標考評的重要內容,作為高水平示范性學校、示范專業評審考核的重要條件。市教育局、勞動保障局要制定《常州市職業院校校企合作辦學評估考核辦法》,組織開展對職業院校校企合作辦學工作的評估督導,會同有關部門對校企合作辦學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職業院校給予表彰,對有效校企合作辦學模式積極進行推廣。
各職業院校和企業等單位要嚴格遵守《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07〕4號)精神,加強學生實習管理,切實保護學生利益,做到“五個不得”,即: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職業院校和企業等單位,分別由教育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查處。
(五)開展課題研究 職業院校要開展校企合作辦學模式的課題研究,研究校企合作辦學的內容、模式、制度、機制,并積極組織教師開展研究,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提高校企合作辦學的理論水平,規范校企合作辦學行為。職業院校可向市教育局、勞動保障局申報課題研究成果,經組織評審,對優秀的、有推廣價值的課題研究成果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