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出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底未就業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領補助金前先進行失業登記
《辦法》規定,生源地為河北省戶籍,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當年底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依據該辦法,高校畢業生應持身份證等有效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失業補助金,負責發放失業補助金和調查統計、咨詢服務等工作。 ■具體申領方式、時間 經辦機構自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提出申請當月起計發失業補助金。 高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后第二年1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順延)前向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初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應填寫《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文件、檔案。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高校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失業保險金低標準的90%,但不得低于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長為6個月。 相關鏈接 6種情況被認定為困難家庭 依據該辦法,縣級民政部門負責認定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其中,持《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的,被認定為困難家庭。 高校畢業生領取并填寫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調查認定表,經生源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審核證明,父母雙方失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單親、烈士子女家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癥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也將被認定為困難家庭。 3種情況停止領取補助金 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實現就業的;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的;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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