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建設局
關于規范拆遷行為 堅持依法拆遷的緊急通知
石建辦〔2010〕167號
各縣(市)、區拆遷辦,各有關拆遷單位:
隨著我市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深入開展,拆遷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糾紛不斷增多。近期,市拆遷辦多次接到群眾來信來電反映一些單位拆遷補償安置不到位、工作方法不得當, 甚至有個別項目采取違法野蠻拆遷等行為,使拆遷矛盾與糾紛有所加劇和上升,被拆遷群眾反映強烈,影響了我市正常的拆遷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拆遷主管部門規范拆遷管理,有關縣(市)、區和部門要提高認識,維護群眾利益, 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做好我市房屋拆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堅持依法拆遷,嚴格按拆遷程序辦事。要積極推進拆遷管理規范化,所有拆遷項目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拆遷,嚴格聽證程序、拆遷評估機構選擇程序、估價結果異議處理程序、信訪工作程序、二輪征詢意見程序、社會風險評估程序、證據保全程序和強制拆遷程序。對達不成協議的,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建住房〔2003〕252號)的規定先行調解,爾后行政裁決。對不執行裁決的,要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行政強制拆遷行政不作為的或在執行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 嚴格拆遷行政許可制度,嚴禁無證拆遷。凡在我市國有土地上拆遷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必須依法辦理拆遷行政許可,對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的,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和《石家莊市城市屋房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處罰。對沒有拆遷計劃、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以及拆遷補償資金、拆遷安置方案不落實的項目,不得實施拆遷。按照規定需要進行二輪征詢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要廣泛征詢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三、堅持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做到政務公開,要向社會公開拆遷政策法規、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拆遷公司、估價公司資質、工作人員上崗證、拆遷公告、拆遷工作紀律、拆遷工作程序、回遷樓規劃設計的圖紙、安置樓樓號、樓層、安置面積以及舉報投訴電話等,沒有拆遷工作上崗資格的,不得從事拆遷工作。堅持實行陽光拆遷,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四、堅持依德拆遷,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禁止采取大包干拆遷、暴力拆遷、株連式拆遷、突擊拆遷;嚴禁雇用黑社會勢力和社會閑雜人員從事拆遷工作。對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擅自偷拆、違法強拆房屋造成被遷人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因工作不力引發惡性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拆遷實施單位、拆遷估價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拆遷行為,要加強對拆遷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其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業務素質。要嚴格依法按程序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拆遷行為。
五、切實做好拆遷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各區要建立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訪責任制以及拆遷糾紛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要求,積極化解拆遷糾紛和矛盾。拆遷上訪較多的項目,要對拆遷上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投訴的重點問題、普遍性問題要認真摸底組織調研,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制訂具體的解決方案,限期解決,要耐心細致的做好群眾工作,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做好集體上訪的疏導工作,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并制定好處理預案。對少數要價過高、無理取鬧的,要堅持原則、不能遷就;對被拆遷人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不得隨意許愿和亂開“口子”。對少數公開聚眾鬧事或上街堵塞交通、沖擊政府機關的被拆遷人,要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根據省建設廳和市政府的要求,近期市建設局拆遷辦將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全市拆遷項目進行抽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合格或優秀單位將予以表彰獎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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