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期盼已久的新拆遷條例,近有了新的動向。據媒體報道,新拆遷條例經反復醞釀修改多次已較成熟。而在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新版中,一個大的亮點是,“行政強拆被取消”,強制拆遷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決定是否強拆。
新拆遷條例的討論已經持續了將近一年之久,其間的起起伏伏,既考驗著決策者的決心,也考驗著普通民眾的耐心。此次媒體公布新條例進展情況,尤其透露出取消“行政強拆”的信息,對于翹首以盼的公眾來說,可以說是個難得的好消息。
遠到唐福珍自焚事件,近到宜黃自焚事件,近年來不斷發生的“推土機與汽油瓶”之間的對抗,將“行政強拆”的弊端暴露無遺。按照現行規定,由政府部門責成有關部門做的強拆就是行政強拆。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是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裁決是否強拆的也是有關行政部門,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而作為被拆遷方的普通民眾,卻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這種單純以行政力量強行推動的拆遷,不僅導致一系列拆遷惡性事件頻頻爆發,更在相當程度上激化了官民矛盾,成為引發眾多社會問題的導火索。從這個意義上講,取消“行政強拆”,使強拆走向司法程序,無疑是法治的一大進步。
社會發展到今天,對于公民基本權益的捍衛,已經逐漸成為共識。所謂“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的私人領域理應得到權力的尊重和保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當前的拆遷行為中,這種基本的權利觀念似乎還沒有得到拆遷者的認同,種種危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公共事件一再發生。取消行政強拆,以法律規范約束各種拆遷行為,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營造社會和諧的佳手段。另一方面,在城鄉建設進程中,“拆遷難”也讓官員們一籌莫展,一些推動地方發展的好工程,因不同群體間的利益難以協調而擱淺,許多有益民生的好項目因發展與民眾權益“相沖突”難以落地。把拆遷納入法治軌道,既可以約束行政權力,保護民眾權益,也可以為合法的行政權力實施提供法律支撐,對保護民眾權益是一件大好事,對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也是一件大好事。
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是以司法作為調解利益糾紛,化解社會矛盾公正有效手段的社會。當前,我們正處于高速城市化進程中,拆遷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而拆遷中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產生利益糾紛也屬正常,關鍵問題在于能否將這種糾紛置于司法平臺,使不同的利益主體在共同認同的法律規則中進行平等博弈。 這正是取消“ 行政強拆”的重要意義所在。當然,要真正使這一政策落到實處,一個重要前提是司法機關能夠排除各種干擾,作出公正的評判。從這種意義上,維護司法公正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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