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暑期后,我國首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將返回生源所在省區市中小學任教,履行國家義務。河北省教育廳等部門日前出臺免費師范生就業實施辦法規定,河北生源的免費師范生到省內城鎮學校任教,在不少于10年的服務期限內,應由各地市教育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至少服務2年。
教育界有關人士表示,這些高素質師范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將對農村中小學教育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按照這一實施辦法,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城鎮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將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辦法還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協議規定向省教育廳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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