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五部門下發完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的意見
管理者與職工收入需“同步漲”
日前,市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信局、國資委、企業家協會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完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的意見》,就我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健全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做了明確規定。其中提出,確保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普通職工收入實現同步增長,職工收入不增長,經營管理者不得增長。
《意見》規定,工會和職工代表應通過董事會、經理層辦公會議等形式,加強對企業薪酬分配的參與。董事會設立薪酬委員會的企業,職工董事宜進入該委員會,參與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尚未設立職工董事的企業,董事會召開涉及企業薪酬分配的相關會議時,應當邀請工會主席參加,聽取并重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經理層在討論涉及企業薪酬分配或與薪酬分配相關的職工福利待遇事項時,應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工會主席必須全面、全過程地參與企業有關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定,積極反映工會的主張和職工的要求,以更好地在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的上級黨政組織和主管部門要嚴格規范經營管理者的收入分配,促進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普通職工收入的同步增長和公開透明;綜合處理好經營管理者收入增長與職工收入增長的關系,職工收入不增長,經營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長;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和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制定經營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時,要統籌考慮職工的收入增長并征求職代會意見;集體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薪酬分配方法及實施方案,在報上級主管部門、董事會批準前,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意見》明確,工資集體協商要強化“五個必須”,即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分配制度或方案以及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正式文本必須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全體職工公示,企業必須支持工會定期組織職工代表檢查企業分配制度、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所形成的報告必須向下次職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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