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關于印發《河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規范》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0]61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社會競爭力,省廳在2002年《河北省社會培訓機構教學管理綱要》(試行)的基礎上,經充分調研論證,重新制定了《河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新《規范》在內容和結構形式上更加符合新形勢下職業培訓特點,并具有較強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現將《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規范》下發后,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 結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審工作,將《規范》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各學校要依據《規范》要求,盡快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教學行為,重視教學文件的審批,使教學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規范》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反饋。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河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精神,進一步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出《河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第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適應社會生產、建設和服務一線需求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技術應用性人才。教學工作是學校經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學管理在學校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第四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研究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規律和教學管理規律,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和運行機制,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行;調動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確保培訓質量。
第五條 教學管理的內容一般包括:培訓計劃、課程培訓大綱和教材管理;教學行政管理;教學過程管理;師資隊伍管理等。
第二章 培訓計劃、課程培訓大綱和教材管理
第六條 學校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培訓(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培訓(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培訓(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培訓計劃。
1.培訓計劃是學校基本的教學文件,是實現培養目標和組織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
2.培訓計劃分指導性培訓計劃和實施性培訓計劃。指導性培訓計劃一般由國家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行業組織)、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行業組織)制定和頒發。實施性培訓計劃由學校按照指導性培訓計劃及有關行業和職業對人才規格的要求制定。
3.對于無指導性培訓計劃的專業(職業),學校應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文件的要求,對照《國家職業標準》,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吸納有關行業、企業專家和用人單位的意見,進行專業崗位工作分析和教學分析后制定。
4. 實施性培訓計劃(格式見附表)一般由以下部分組成:招生對象與培訓期限、培訓目標(總體目標、理論知識培訓目標、操作技能培訓目標)、教學要求(理論知識要求、操作技能要求)、教學計劃安排(總課時數、理論知識課時數、操作技能課時數)、教材名稱和版本、教學計劃表等。
5.制定實施性培訓計劃的程序
實施性培訓計劃的專業名稱應科學、準確、規范,體現人才培養規格及專業內涵。專業(職業)名稱應參照“職業學校專業名稱與職業(工種)對應表”確定。
(1)專業論證。學校通過對有關人才需求的調研以及專業崗位工作分析,明確與專業對應的職業崗位(群)職責和主要工作范圍,確定專業培養目標。
(2)擬訂計劃。以指導性培訓計劃為指導,構建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課程體系;充分考慮課程間的關聯;保證開設課程的理論課時;安排好實踐性教學環節。
(3)審核報批。實施性培訓計劃一般由教務科主持制定。經校務會審議,教學主管校長審核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審查權限:省屬學校報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其它學校報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后執行。
實施性培訓計劃必須在新生入學前完備。經審批的培訓計劃須嚴格執行,不能無原則更動。學校可根據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的變化,對實施性培訓計劃進行適度修訂。修改幅度大于30%,需報上級勞動保障主管部門重審備案。
6.理論教學周學時數一般為24—30,教學實習與生產實習可按每周30—40小時安排(一小時折一學時)安排。理論教學課程與教學實習課程的比例一般為4:6。對文化理論要求較高或對專業技能要求較強的專業,可根據需要對課時比例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課程培訓大綱
1.課程培訓大綱是學校實施課程教學工作,統一課程教學質量標準的主要依據。
課程培訓大綱一般由以下部分組成:課程任務和說明、課時分配表(理論知識部分、操作技能部分)、理論知識部分教學要求及內容、操作技能部分教學要求和內容等。
2.課程培訓大綱按課程編寫。培訓計劃中的每門課程(含獨立設置的實習和單獨開設的實驗課)均應有課程培訓大綱。學校應盡量采用國家級、省級指導性課程培訓大綱。無標準課程培訓大綱的課程,要按照培訓計劃規定的培訓目標、教學要求、教學時數,組織教研組制訂教學基本要求(參照課程培訓大綱格式),經教務科審核,教學主管校長審批后執行。
3.任課教師必須認真按照課程培訓大綱(或教學基本要求)進行教學。執行中對教學內容和要求有所增刪和調整,須經教務科批準。一般不得減少教學時數。
課程培訓大綱應在課程開設前備齊。
第九條 教材
1.教材是教學內容的重要載體,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
2.教材的使用和管理要有合理的規劃和完善的制度。教材的選用既要注意教材內容的先進性、適用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對穩定性,優先選用國家級或省級統編教材。教材的類型包括文字教材、實物教材和聲像視聽教材等。特別要鼓勵教師使用聲像視聽教材。
3.無統編教材的特色課程學校教務科可依據課程培訓大綱組織相關專家自編教材或講義。自編教材(講義)的內容應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職業崗位變化的要求,體現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具有職業教育特色。自編教材(講義)在使用前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教材必須在開學前備齊,學校配備專人管理。
第三章 教學行政管理
第十條 教學管理體制
學校應建立結構合理、責權清晰、分工協作、精干高效的教學管理體制,并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
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教學主管校長具體負責。學校要設立教務科,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提倡建立健全專業(課程)教研組,使其成為集體備課、交流教學經驗及進行專題研究的學術平臺。
第十一條 計劃管理
1.教學工作計劃。教學工作計劃是學校實施教學目標管理的依據,一般按階段(根據市場需求)制定。教學工作計劃主要由階段教學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員、時間、任務安排等基本內容組成。教學工作計劃由教學主管校長在開學前一周擬定,校務會(或董事會)審批,開學前發至各部門。校長每學期(年度)至少對計劃實施情況檢查一次。學期結束前由教學主管校長對計劃執行情況作出書面總結。
2.教務科工作計劃
教務科工作計劃是學校組織、實施、協調、檢查教學工作的依據,應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按學期制定。工作計劃主要由學期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員、時間、任務安排等基本內容組成。教務科工作計劃由部門負責人擬定,經教學主管校長審批后在開學第一周執行。每學期由教學主管校長檢查一至兩次,學期結束前由教務科負責人對計劃執行情況作出書面總結。
3.教研組工作計劃
教研組工作計劃(限于成立教研組的專業或課程)根據學校和教務科工作計劃按學期(培訓周期)制定。
教研組工作計劃主要由學期(培訓周期)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具體工作安排等基本內容組成。教研組工作計劃由教研組組長擬定,經教務科負責人審核,教學主管校長審批后執行。每學期(培訓周期)由教務科檢查一至兩次。學期(培訓周期)結束前教研組組長對計劃執行情況作出書面總結。
第十二條 教學管理制度
學校應建立必要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主要有:教學管理機構的職責;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 ;教學過程監控與反饋制度;教學設施管理制度、規定等。教學管理制度由校長責成有關部門制定,由校長辦公室頒發。
第十三條 教務常規管理
1.教務常規管理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穩定教學秩序的重要保證。教務常規管理由教務科負責,應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
教務常規管理包括制定校歷表、作息時間表、教學進程表、課程表、教學日志,進行教學文書檔案、教學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教師業務檔案管理、教學設施管理等。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歷表
校歷采用表格形式,按學年或學期(培訓周期)編制。一般由階段課程起訖時間、理論教學及實踐教學活動周、開學(開班)、注冊、考試、結業的日期和法定節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動的日程等部分組成。
校歷表在開學前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印發各部門。
(2)作息時間表
作息時間表在每學期(培訓周期)開學前發至各部門和班級。執行中如有變更,須提前一周將變更后的作息時間表下發。
(3)教學進程表
教學進程表是每學期(培訓周期)班級教學活動的具體安排,由教務科根據校歷、各專業的實施性培訓計劃編制。內容包括班級、班主任、課程名稱、學時數、理論和實踐教學的周數安排、考試日期等。教學進程表在開學前一周編好,經教學主管校長審批后執行。教學進程表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4)課程表
課程表包括全校總課程表、班級課程表和任課教師課程表。
課程表由教務科編制。班級課程表、任課教師課程表在開學前與作息時間表一并發至班級和任課教師。課程表一經公布,不得隨意變動。因特殊情況需調整,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由教務科下達調課通知。
(5)教學日志
教學日志 (一般為列表形式),參考格式:授課日期、授課時數、內容摘要、學生出勤、偶發事件記錄及處理等。任課教師授課后應逐項認真填寫。教務科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3.檔案、資料和學籍管理
(1)教學文書檔案管理
主要內容有:上級及學校有關教學工作的決議、通報、條例、規定、制度等文件;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和總結;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教研組的工作計劃與總結;教學質量檢查和教學評估的總結;學校教學工作的各種上報材料;其他有保留價值的教學管理資料。
教學文書檔案由教務科負責收集,按學年建檔、保管。
(2)教學業務檔案管理
主要內容有: 培訓計劃、培訓大綱(或教學基本要求)及其執行情況說明表;教材使用情況及臺帳;校歷表、教學進程表、課程表、課程授課計劃表、教學日志;學期(培訓周期)教學進度檢查表;課程考核試題、標準答案、樣卷和成績考核質量分析表;各門課程的學生成績記載表;學生實習計劃、大綱及教材,能反映實踐教學情況的有關資料;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鑒定情況;學校專業設置論證情況; 修訂培訓計劃的論證報告;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表等。
教學業務檔案由教務科負責收集,按專業、年級建檔,學生畢業后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3)學生學籍檔案管理
主要內容有: 全校學生總名冊;學籍卡; 經上級主管部門注冊備案的錄取名單;畢業(結業)生名冊等。
學生學籍檔案由校長指定部門負責。學籍卡按班級建檔,其余材料按學年建檔。學生畢業(結業)后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4)教師業務檔案管理
主要內容有:教師工作情況登記表;教師的教學經驗總結、論文、編寫的教材及參考書等;有關教學質量、業務水平的考評及獎懲材料;業務、技術培訓等繼續教育材料;學歷證書復印件,任職資格、聘用合同等材料。
教師的業務檔案由校長指定有關部門收集、建檔、保管。
第十四條 教學設施管理
(1)教學設施主要包括理論教學設施和技能實習設施等。須建立和健全教學設施的使用、保管、維修、賠償等管理制度,并明確相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學校要加強校內實習場所建設,保證教學需要。實習場所建設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認識和動作技能訓練的舊模式,建立有利于培養技術應用能力和綜合應用所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新模式。盡可能與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相吻合,形成真實或仿真的職業環境。
第四章 教學過程管理
第十五條 課程授課計劃
課程授課計劃是教師組織課程教學的具體安排。
1.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培訓大綱(或教學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學進程按學期(或培訓周期)編制。授課計劃(一般為列表形式)包括:教學順序、教學時數、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具及主要參考書、考試時間和方法等內容。
2.課程授課計劃在開學前完成,經教研組討論,報教務科審核后執行。任課教師應嚴格執行課程授課計劃。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應按上述程序報批,并作記錄說明。教務科對任課教師執行課程授課計劃情況應定期檢查。
第十六條 教學常規。學校應加強教學常規的管理,使教師的備課、授課、作業、考核等各個環節更為科學、規范、有效。
1.備課
(1)備課分五個階段,即學期(培訓周期)備課(了解本專業實施性培訓計劃,掌握本課程培訓大綱,制定學期課程授課計劃)、單元備課(理清章節教學內容的關聯,確定重點、難點)、課次備課、課前備課、課后反思。提倡以教研組形式集體備課。
(2)備課要做到備學生、備內容、備方法。“備學生”是指了解學生的知識基礎、學習態度、學習需要、學習方式和習慣;“備內容”要求正確地把握教學內容的基本要求、重點和難點,處理好相關課程的關系。教學內容應反映行業一線的實際,突出應用性、實踐性,注意補充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備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視學生的非智力因素,考慮適合學生實際情況的教學方法和現代教學手段。
(3)理論課程教案的參考格式一般包括首頁、教學過程設計二部分。首頁應記載授課日期、班級、課程名稱、授課章節與名稱、授課目的與要求、授課重點與難點、舊課要點、新課重點、作業、課后分析等;教學過程設計應有教學程序與時間分配、教學內容、師生活動設計、課堂小結、作業安排等內容。
(4)實習課程教案應體現:實習課題、職業技能訓練目標、有關的工藝規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職業技能的要領及注意事項、教學過程、課內訓練作業、課外訓練作業、教學場所及設施要求等部分。
(5)教師開學前應提前寫好兩周教案,培訓過程中應提前寫好一周教案。理論課程教案根據課程授課計劃按課次編寫,實習課程一般編寫日教案。不準沿用舊教案,嚴禁無教案上課。學校每學期(培訓周期)至少進行一次教案檢查。
2.授課
理論課程教師授課應做到以下幾點:
(1)嫻熟運用基本教學技能:導入技能、語言技能、提問技能、板書技能、運用教具及現代化教學手段技能、演示技能、課堂組織技能等。
(2)要根據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學生實際水平等運用正確的教學方法。教師應注重增強學生的自尊與自信;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要重視指導學生掌握學習方法,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現教學活動的整體優化。
實習課程分校內和校外:
(1)校內實習課程要具備與專業(職業)和規模相適應的實訓場地,教學過程必須定教師、定課題、定時間、定工位、定考核。基本環節包括:
組織教學:檢查本課題技能訓練設施和實習材料是否齊全,學生準備工作是否到位。
入門指導:要結合相關理論講解課題訓練目標、工藝規程和操作要領,明確有關安全事項,講解示范,指導學生訓練。
巡回指導:指導學生訓練。
總結指導:針對學生訓練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集中講評。
(2)校外實習(頂崗實習)在校外廠、場、店進行,實習過程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和管理并有教師全程跟隨。要做到定課題、定崗位、定師傅、定期考核、定期輪換,指導學生寫好實習日志和實習總結,完成生產實習目標。理論課程和實習課程教師授課時須滲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3.作業
作業一般包括書面作業、口頭作業、實踐技能作業等。作業應依據教學目標設計,具有典型性、綜合性,使學生可舉一反三。教師應認真及時批改作業,原則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記錄和成績記載。對作業中普遍性錯誤要集中講評,不合格作業要更正或退回重做。
教務科對教師批改作業的情況每學期(培訓周期)至少抽查一次。
4.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試、考查、技術等級鑒定等方式。
(1)理論課程考試可采用理論考核與技能考核相結合、口試與筆試相結合、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課堂提問、作業練習、階段測驗、學習總結、調查報告等形式,在平時教學中進行。實習課程應根據實習教學計劃安排,采用教學實習考核、生產實習考核和技術等級考核鑒定等形式進行。
(2)考核應根據課程培訓大綱(或教學基本要求),重點考核學生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基本知識題、綜合分析題、應用提高題比例恰當。考試課程原則上實行考教分離,并應逐步建立課程題庫。
(3)學校應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加強考風考紀教育,認真做好命題、監考、閱卷、評定成績、質量分析等環節工作。
(4)任課教師應對考試進行質量分析,明確改進教學的目標。教務科應抽查閱卷情況,并對各課程考核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反饋至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將試卷(含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及時交教務科保存。學生成績一式三份,教務科、班主任各一份,任課教師保存一份。
第十七條 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1.學校實行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2.接受職業培訓的學生,經職業培訓機構考核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培訓證書。
3.學校應組織學生參加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考核鑒定。當地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暫未開考的專業(工種),學校應根據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規范》中相應的職業等級標準,在校內進行職業技能考核。專業課程教學內容與職業標準要相銜接,覆蓋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要求。有條件的學校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建立相關專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
第十八條 教學質量監控
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是教學管理的終目的。教學質量監控要重在教學過程的質量管理,及時指導師生改進教與學的活動。每科目結業(培訓周期)由教學主管校長主持進行一次綜合性教學質量檢查,并作出書面分析總結,反饋至各有關部門。教務科應定期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開展評教評學活動;組織檢查性聽課、檢查教案和作業布置批改、檢查實踐教學的情況、分析學生試卷等,了解教與學的實際狀況。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饋至教師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要建立教學事故的認定、調查、追究、處理責任制度。
第五章 師資隊伍管理
第十九條 教師是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主體和靈魂,在培訓教學工作中擔任重要角色,學校應加強管理,制定出具體的教師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國家對職業培訓教師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凡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兼)職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必須取得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二十一條 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專業設置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學校長年開設的專業根據年培訓量的不同每個專業必須具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教師。
第二十二條 聘用教師前應進行試講,試講由教學主管校長、教務科長、人事科長和有關教師組織評議組,參加試講聽課,并依據其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工作經歷及試講情況進行聘任,確定教學課程。
第二十三條 不論聘任專職和兼職教師,學校應與其簽訂聘任合同(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第二十四條 對專職及外聘兼職教師要統一管理,堅持質量第一、要求一致,共同參與教學教研活動。定期檢查教師的教學能力及教學效果,年終進行教師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范》適用于我省具有民辦職業培訓活動行政許可權,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第二十六條 各設區市及學校應根據《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2002年由省廳印發的《河北省社會培訓機構教學管理綱要》(試行)(冀勞社[2002]56號)自《規范》下發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