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開學以來,河北、江西、湖南、貴州、山西等地相繼發生6起學校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流行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也充分暴露出個別地方和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漏洞和隱患。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學校要嚴格食堂(包括校園食品店)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各種食品安全隱患,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要嚴格學校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管理,自備水源的供水必須經過衛生部門的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知提出,要嚴格執行學校食品安全問責制,對學校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流行事件的原因和責任要一查到底,對因疏于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流行事件的學校和責任人要嚴肅查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和通報制度,根據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發生規律與特點,及時提醒和督促學校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通知要求,要加強應急體系建設,不斷健全應急預案,遇到重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加強組織領導,妥善應對和處置,大限度地保證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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