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從省衛生廳獲得的消息,今后,凡有新生入學,學校就應對其進行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以后每年進行一次。 ■分類開展健康體檢 在校學生健康體檢由學校組織,體檢場所可以設置在醫療機構內或學校校內。 除咨詢病史外,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肝、脾);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和實驗室檢查(結核菌素試驗;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等。結核菌素試驗項目為小學、初中入學新生必檢項目;肝功能為寄宿制學生必要時到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的體檢項目。 其他項目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要求開展的檢查項目或根據地方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補,涉及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必須在醫療機構內完成。 ■建立健康檔案 學生健康體檢機構在體檢結束后,應分別向學生(家長)、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與學生群體健康評價結果,并提供健康指導建議。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生健康檔案納入學校檔案管理內容,實行學生健康體檢資料臺賬管理制度;應根據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和體檢單位給出的健康指導意見,研究出臺促進學生健康的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促進學生健康的各項工作。 ■體檢費用學校擔負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學生健康體檢經費管理(撥付)辦法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共同制定。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健康體檢具體費用標準由省級財政、物價、教育、衛生等相關部門根據本管理辦法確定的健康體檢項目,以及當地教育、衛生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 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健康體檢費用標準和解決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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