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優惠10分
繼2011年高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之后,河北省按照教育部要求,繼續對高考加分項目進行進行調整,除體育項目之外,其他加分項目均被取消。
延續:三好繼續不加分
從2011年高考開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本次調整重申今后高考,都將延續這一政策,。
調整:運動員減了10分
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允許增加分值的項目主要有兩項,分值均為10分。
其一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
申請高水平運動員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體育特長情況說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需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省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體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第二項加分項目是,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我省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組織的省專項認定測試項目,測試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取消:4類項目不再加分
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畢業當年開始,4個項目高考錄取時不再增加或降低分值投檔,分別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六名的學生、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實施:發動全社會都來監督
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要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優惠加分工作流程,加大資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會監督效度,切實做好考生優惠照顧信息的驗證和公示工作。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不具備優惠照顧資格的考生提供假證明、證件及檔案材料;嚴厲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凡弄虛作假,開具假證明材料或資格、身份造假的,將按照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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