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更好地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根據《就業促進法》的要求,省廳于近日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為勞動者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的“勞動力市場”統一更名為“人力資源市場”,并于2008年1月1日《就業促進法》正式實施前完成更名工作。今后,全省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力市場網站”也將統一更名為“人力資源市場網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就業服務大廳中的標識、標語、口號等將不再出現有關“勞動力市場”的內容。在草擬文稿時,“勞動力市場”將統一表述為“人力資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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