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育嬰員
1.2. 職業定義:主要從事0~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1.4. 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于80標準學時;育嬰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育嬰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并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設備(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育嬰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