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號)精神,印發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內容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07]73號文件精神,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國務院的要求上來。要按照維護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各類人才合法權益的要求,充分認識做好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清理規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嚴格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抓緊抓好落實工作。
二、按照人社部發[2008]8號文件的要求,深入開展我委清理規范工作。一是清理規范內容。各單位要按照管轄落實和職責權限,全面清理本單位或本系統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情況,包括資格設置、資格類別、實施機構、資格相關培訓、資格證書印制和發放等工作情況。二是清理規范結果處理。各單位在對本單位或本系統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兩類情況分別做出工作總結,并認真填寫《職業資格清理規范統計表》,報送國資委職業資格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清理規范時限要求。2008年5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規范工作。四是明確職責,加強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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