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業為導向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若不合理,往往使學生付出時間和金錢代價,終卻難以就業。一些學校雖不具備招生資格卻肆意招生,侵犯學生利益。為了引導學校根據社會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日前出臺《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要求,中職學校所設專業每年招生人數不得低于30人,未經備案與公布的學校和專業,原則上不得招生。
這一試行的細則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應根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要求,研究制定專業建設規劃,使專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相吻合,避免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就業率低下、辦學質量不高的專業要及時停辦。
按照細則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須有穩定的人才需求,每年專業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每個專業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具有與所開專業相應或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從事該專業教學的專業教師。行業、企業兼職教師應保持相對穩定,比例適當。
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醫藥衛生、公安司法、教育類等國家控制專業,應嚴格審查辦學資質。開設“保安”“學前教育”專業以及“農村醫學”“中醫”等醫學類專業,應當符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條件,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開設。開設享受國家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的涉農專業,需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