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2011年4月21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0〕43號)精神,現就河北省發展家庭服務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政策扶持與規范管理相結合、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擴大消費與改善民生相結合、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的原則,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把促進就業作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主要目標,建立公平、規范、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營造有利于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建立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家庭服務消費需求滿足率達到85%以上;從業人員數量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不斷提高,權益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到2020年,形成比較健全的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基本滿足家庭的服務需求,總體發展水平與河北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一)制訂發展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服務業發展重點目標,制訂全省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指導目錄。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的規劃和保障措施。
(二)統籌各類業態發展。重點發展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殘陪護服務等業態;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發展滿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業態。鼓勵家庭服務業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發展,探索家庭服務社會化與農村居民家庭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服務模式。
(三)培育家庭服務業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積極發展非營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務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設立家庭服務企業不得提高注冊資本低限額。推進家庭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境外投資,注重引進先進經營理念、管理體制和新型業態,優化河北省家庭服務業的結構和層次。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加強對其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務的供給總量,提供更多的優質服務資源。鼓勵家務勞動社會化,擴大家庭服務市場需求。政府面向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要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家庭服務市場要向外地企業開放,不得設置市場壁壘。
(四)推進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標準體系,推進家庭服務業標準化。發展家庭服務業協調機構辦公室要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企業制(修)訂家庭服務業服務標準,并抓好貫徹落實。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提高服務質量。依法規范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從業人員和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實行家庭服務業市場準入制度,制訂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規范。設立家庭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從事家政服務經營的,須向有關部門備案。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在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評級以及日常監管、表彰獎勵中,要重點考核誠信經營情況,將家庭服務供需各方誠信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并與其他部門的誠信記錄聯網。
(五)實施公益性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及其他信息工程建設。建設并完善市級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大力推進“家政服務體系建設”,設立全省統一的家庭服務電話呼叫號碼(88908890),統一網絡服務平臺建設標準和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各方面信息資源作用,利用公共服務電話、互聯網等,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范圍。依托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健全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服務監督等功能,對家庭服務機構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加快完善河北省家政服務網絡體系。
(六)發揮社區的重要作用。推進“商業示范社區”及“雙進工程”建設,統籌社區內家庭服務業發展,將家政服務、洗染、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區保潔、社區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務站點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扶持社區內家庭服務業場所建設,通過社區服務設施改造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為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場所設施。鼓勵不設服務場所的家庭服務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各類便民站點。加快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為家庭提供信息服務,支持社會組織開展互助志愿服務活動。
三、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一)加強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就業服務平臺和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要充分發揮就業援助和專項服務效能,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和家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維權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充分利用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對有組織介紹到縣外省內家庭服務業就業的基層服務平臺、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企業,按照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勞務輸出補貼。
(二)促進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完善就業促進體系。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復員退伍軍人,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補貼后的公益性崗位工資水平不得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對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在家庭服務業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三)積極發展中小型企業、扶持做大品牌企業。用足用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家庭服務企業設立、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納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企業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絡,給予積極扶持。支持一批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向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被認定為知名品牌的,所在地政府要予以重點扶持。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增加服務網點,建立服務網絡。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有關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鼓勵個體經濟組織從事家庭服務業。
(四)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民生工程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要向發展家庭服務業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務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養老院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冀政〔2010〕72號)要求,省有關部門對各市、縣(市、區)上一年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后實施獎補;對社會舉辦托殘服務機構的建設,各級政府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免征一定期限(3年)的營業稅。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家庭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并對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所得稅加計扣除方法。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力創辦家庭服務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取得營業執照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個體經營自有資金不足的,可申請高不超過5萬元(符合條件的婦女可申請8萬元)、期限長不超過3年的小額擔保貸款。
(五)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制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對因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而搬遷關閉的工業企業所退出的土地,在供地安排上要適當向養老服務等家庭服務機構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家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于工業用電、用水、用氣價格,降低家庭服務機構運營成本。
四、提高從業人員職業技能
(一)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培養納入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并抓好落實。支持職業技術學院、技工院校、職業學校和各類社會教育機構開展家庭服務業相關培訓,鼓勵院校與家庭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基地。重點培訓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的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不斷提升家庭服務業發展水平。
(二)強化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落實培訓計劃和培訓補貼等政策。統一培訓補貼基本標準、培訓機構資質規范、培訓考核標準程序和辦法。凡尚未就業的城鄉勞動力每年可享受一次家庭服務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技能儲備培訓、訂單定向培訓每人每課時補貼4元,高不超過1600元。大力推進“家政服務工程”,做好家政服務員培訓。省、市財政要對國家專項支持資金做好配套,依托有實踐經驗的大型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及工會培訓機構,強化家政服務員培訓并安排好就業,全面提升家政服務員素質。以規模經營企業、技工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為主,充分發揮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工青婦組織的作用,根據當地家庭服務市場需求和用工情況,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職培訓。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定向培訓工程的投入,依托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實訓基地建設,實施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和病患陪護員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定向培訓工程,對招聘此類從業人員并進行培訓的機構,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開展職業技能鑒定。進一步探索符合家庭服務職業特點的鑒定模式。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庫。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和進城的農村勞動者初次參加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指定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其中,對享受低保的給予全額補貼;對其他人員給予60%的補貼。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和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鑒定考核,鼓勵家庭選擇持有家庭服務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
五、切實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一)規范家庭服務機構與家庭及從業人員的關系。研究制訂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促進家政服務員體面勞動。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庭服務機構,要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簡易勞動合同,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家庭服務機構要與家庭簽訂家政服務協議。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庭服務機構及家庭要保障其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或補償辦法可協商確定。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他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規定。
(二)維護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權益。家庭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于規定的比例。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家政服務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村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就業所在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其他有條件的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政服務員特點,實施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并做好轉移接續工作。推行家庭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范和化解風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
(三)暢通維權綠色通道。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要遵循“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原則。建立包括企業調解、基層調解及區域性調解、社會調解的工作網絡,將簡單爭議化解在基層,不斷提高仲裁效率,促進裁審銜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疏通家政服務員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六、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和省婦聯等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的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規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搞好統籌協調,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其他有關部門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充實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
(二)加強基礎性工作。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家庭服務各類業態政策措施的制(修)訂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科學的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掌握行業發展情況,為宏觀調控和制訂規劃、政策提供依據。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家務勞動社會化的新觀念和從業人員的社會貢獻,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好的經驗和成功做法,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