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物 價 局 文件
河 北 省交通運輸廳
河 北 省 公 安 廳
冀價經費〔2013〕26號
關于規范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擴權縣(市)物價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加強對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204號)和公安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路交通管理執法行為的通知》(公交管〔2011〕10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我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道路車輛救援服務主體。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是指道路救援服務單位受當事人委托將發生故障或事故的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并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城市道路和開放式公路車輛救援工作由社會救援機構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法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并收取費用。
二、規范道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應當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則,救援服務單位不得強行服務、強制收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將救援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或電子信息板向社會公示。接到車輛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門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調度指揮就近的救援車輛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事故車輛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但不得強行拖移車輛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
三、完善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策。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我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務單位不得突破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應當事人要求,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單位為當事人提供車輛維修、貨物單獨保管以及其它服務,由雙方協商收費。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車輛停放費由執法單位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四、強化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及收費的監督檢查。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單位須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收費證》后方可收費,在組織實施道路車輛救援時,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應當嚴格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車輛救援服務有關規定的,應根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車輛救援效率。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關于我省道路拖車服務臨時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經費字[2005]第18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公安廳
2013年11月4日
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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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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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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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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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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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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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事故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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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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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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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拖車按本標準計費,其他道路拖車收費基價標準下浮20%。
2.拖車作業里程為救援車輛將故障事故車輛從故障事故發生地拖達規定地點的里程,以公里為單位,不足1公里按1公里;車輛的座位數、噸位為客運車輛核定座位數、貨運車輛核定載重量,貨物超載車輛按實際載重噸位計費,臥鋪客車每一鋪位折合1.5個座位。
3.拖車里程在10公里以內的按各車型的基價收費,超10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作業費,作業費大計費里程不得超過40公里。應故障事故車主特殊要求(送市內維修廠、4S店等),超出正常作業范圍的拖車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4.對裝運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車輛,收費上浮20%。
5.大霧天氣、夜晚(21時至6時)、積雪結冰道路救援,收費上浮20%(不得累計上浮)。
6.接受委托的救援車輛已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再實施救援時,按相應故障事故車型基價標準的50%收費。
7.收費標準不包括車輛通行費(含橋梁和隧道)。實際救援中發生車輛通行費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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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以下客車,2噸(含2噸)以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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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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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車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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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19座客車,2噸--5噸(含5噸)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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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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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車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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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39座客車,5噸--10噸(含10噸)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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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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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車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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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座以上客車,10噸--15噸(含15噸)貨車,20英尺集裝箱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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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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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車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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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噸以上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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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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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車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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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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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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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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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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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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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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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事故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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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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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吊車按本標準計費,其他道路吊車收費下浮20%。
2.吊車作業包括吊車從事故故障現場將需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吊運至轉運車輛以及將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從轉運車輛吊運至卸載場地整個過程。
3.對裝運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車輛,收費上浮20%。
4.大霧天氣、夜晚(21時至6時)、積雪結冰道路、隧道內救援,收費上浮20%(不得累計上浮)。
5.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90%計收。
6.接受委托的吊車已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取消作業時,按相應車型收費標準的50%計收。
7.需動用65噸以上吊車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8.收費標準不包括車輛通行費(含橋梁和隧道)。實際救援中發生車輛通行費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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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以下客車,2噸(含2噸)以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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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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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19座客車,2噸--5噸(含5噸)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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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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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39座客車,5噸--10噸(含10噸)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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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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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座以上客車,10噸--15噸(含15噸)貨車,20英尺集裝箱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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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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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噸以上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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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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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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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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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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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更換多個輪胎的,從第2個起每個收費50元。同軸同側兩個輪胎需拆換里側輪胎的,按拆換2個輪胎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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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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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修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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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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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必須整修方可拖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損毀車輛進行修整,包括切割車體或解除斷氣剎、拆卸半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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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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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轉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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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噸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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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轉運貨物的重量和轉運里程計費,不足1噸按1噸計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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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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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裝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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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叉車等機械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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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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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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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裝卸是指貨物從事故(或故障)車上卸下(包括散落在地上的貨物)裝上轉運車輛,到達目的地后,從轉運車上卸下全過程的服務收費。裝卸費按噸收取,不足1噸按1噸計收。機械裝卸5噸以內的貨物按基價收費,超5噸部分,按實際噸數加收裝卸費。由人工能夠單獨完成的視為人工裝卸,人工無法單獨完成需要機械輔助的視為機械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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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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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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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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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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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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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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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噸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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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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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車場存放故障事故車輛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取車輛停放費。
2.故障事故車輛由拖車救援服務企業臨時保管,負責車輛、貨物安全,按本規定收費。拖車當日不收費,載有貨物車輛加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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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噸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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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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