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冀教辦〔2020〕9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各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防控工作要求,制定了我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施行,做好本地本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河北省教育廳
2020年2月1日
河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及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南
一、做好開學前預防控制工作
(一)成立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建立領導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單位和個人。
(二)組織校醫或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及技術的培訓。
(三)實行嚴格的進出校園人員管控制度。進行嚴格的身份登記和體溫檢測,減少非必要的教職工進出。在延遲開學期間,本校學生未經批準不得返校。
(四)與學生家長建立雙向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及時發布與開學有關的通知和教育教學指導意見。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多種渠道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傳教育,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普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識和防控要求,培養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口罩”文明,避免接觸、食用野生動物。
(五)教育引導師生減少春節期間走親訪友,減少公共交通和自駕出行,盡量不去或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盡量不去已經有疫情的城市,盡量減少與疫情城市返回人員的接觸,自覺降低感染、傳播疫情的風險。
(六)要保持與教職工和學生的密切聯系,掌握其假期去向和健康狀況,及時介入來自疫區或與疫區人員有密切接觸師生的管理。如到過疫區,還未返回的,請其推遲返回時間。如已返回,須隔離14天。
(七)建立校外實習、社會實踐學生健康狀況跟蹤監測機制,由專門人員負責校外實習或培訓學生的管理。
(八)加強對留校學生的管理,嚴格外出請假制度,登記外出詳細情況,最大限度減少外出,注意個人安全防護。密切關注他們的學習、生活和身體健康狀況,提供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生活服務。留校學生應實行分散用餐。
(九)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實行日報和零報告制度,了解師生每日健康狀況。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對到過疫情重點地區或與確認病人有密切接觸的人員,應主動報告。
(十)在疫情流行期間,原則上不舉辦大型聚集性活動和考試。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高職分類招生考試應推遲進行,學校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
(十一)加強物資貯備,提前準備防控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滌用品、口罩、紅外體溫測量儀、醫用防護服裝等物資,以備開學后使用。
(十二)提供免費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線心理咨詢和疏導服務,提高師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配合做好疫情處理等工作
如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應做好防護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就醫診斷。
(二)若被確定為疑似患者,應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三)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應該送專門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其密切接觸者應接受14天隔離醫學觀察。
三、加大開學后防控力度
(一)加強師生健康教育和管理,提高防病意識,嚴格做好防護工作。強化宿管人員自身健康監測和管理。
(二)落實晨午檢制度,發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的學生,立即到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治療。
(三)落實因病缺勤病因追蹤及登記制度,發現呼吸道傳染病病例異常增多要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
(四)對來自疫區或與疫區人員有密切接觸人員,須居家觀察14天以上。在開學有序入校后要開展體溫和體征監測并進行必要的醫學觀察。
(五)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加強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的消毒與通風,保持空氣流通,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六)落實手部衛生,設置充足的洗手水龍頭,配備洗手液或肥皂供師生使用。
(七)在冬春呼吸道傳染病的流行季節,集體性活動盡量安排在室外進行。
(八)減少不必要的校內各種大型師生集會和大型會議等活動。(來源:省教育廳防控辦)